快必譚得志涉發煽動言論 官提公眾守規 著控方必要時拍下跟進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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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快必)涉去年多次擺街站時發表煽動言論,包括多次提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被控14項罪名。審期經多次押後,今(2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處理,他開審前卻先處理庭內的秩序問題,並籲公眾席人士不要喧嘩,又指示控方要準備攝錄機,若法庭認為有需要時,會授權控方使用,以拍下有可能罔顧法庭的違規行為,以便作出跟進。陳官又特別向被告譚得志稱,不會因此而對譚偏頗,惟譚回應說:「無未審先判添。」

被告譚得志(48歲)否認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共14罪。

法官離席也勿喧嘩

法官陳廣池在控方開案時,突稱要先處理庭內的秩序問題,又警告旁聽人士即使在法官離席後,也不應在庭內大聲喧嘩、搖旗吶喊、耀武揚威,否則屬不尊重法庭,一定程度上構成藐視法庭。

陳官指,尊重法庭是每位港人的責任,若法庭默不作聲,放任公眾喧嘩,便是踐踏司法尊嚴,輕則對法庭造成滋擾,重則屬恐嚇法庭。如法庭不作聲,會令人以為法庭默許有關行為。

被告譚得志(快必)被控14項煽動言論罪。(資料圖片)

著控方準備攝錄機

陳官又籲旁聽人士不要令法庭迫控方採取行動,並即時指示控方要準備攝錄機,當獲法庭授權時,拍攝罔顧法庭規矩的行為,並作出跟進。

庭內無言論自由

陳官作出相關指示後,向譚得志解釋不會因此對他作出偏頗,譚即接話表示:「無未審先判添。」陳官默沉默片刻並向譚說:「你講完未?」又稱法庭沒有言論自由,解釋在法庭發言要有規矩。

主控官讀出開案陳詞期間,公眾席傳出笑聲,陳官即出言警告:「唔知公眾席人士有咩好笑,要笑就離開法庭。」籲他們要尊重司法,又說:「唔係做棟篤企(棟篤笑)。」

辯方稱必要時才會傳召專家

另外,控辯雙方與陳官今早繼續討論,高院就唐英傑案的裁定,會否對下級法院有約束力,最終控辯雙方都同意高院的事實裁定對下級法院沒有約束力。陳官亦質疑基於高院的裁決,法庭是否需要再聽取專家證供。辯方最後決定只在恰當時間才傳召香港大學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作供。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