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總梁鏡瑩洩露廉署受查人身分 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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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籃球總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梁鏡瑩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指他披露受廉署調查人的身分及調查細節,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梁鏡瑩今日(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籃總執委會副主席梁鏡瑩披露被廉署調查,遭判罰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被告梁鏡瑩,今年67歲,早前承認一項披露受廉署調查人身分及調查細節的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

案情透露,一名廉署調查員於2020年5月15日致電被告,邀請他就一項貪污投訴的調查接受會見以提供資料。被告3日後接受會見。

該調查員於上述兩個場合均提醒被告有關《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的條文,該條例訂明不可向他人披露廉署調查的受調查人身分及調查細節。被告兩次均回答稱他明白有關內容。

2020年6月29日,被告向籃球總會執行委員會兩名高級體育幹事表示,他曾就有關的貪污投訴接受廉署會見。被告又向二人表示,他猜測廉署其後會聯絡二人,所以想事先向他們講述調查一事。

案情透露,被告明白他有責任就調查內容保密,但仍向上述二人披露該項廉署調查的受調查人身分及調查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