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八旬翁 涉以一千元及飲水機賄法援署職員 圖助申法援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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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0日)落案起訴一名81歲退休老翁,控告他涉嫌向法律援助署職員提供1,000元及一部飲水機,以協助處理其離婚追討附屬濟助申請。
廉署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被告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林飛英(81歲),退休人士。案情指,被告於2004年與妻子離婚,相關的離婚程序,包括申請附屬濟助等隨後展開。被告於2020年3月申請法律援助,向前妻追討未獲支付的附屬濟助,惟法援署於2020年4月拒絕其申請。

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7月16日至20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法援署一名助理文書主任提供1,000元,及向法援署的公職人員承諾或答應提供一部飲水機,作為協助被告處理其法律援助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法援署接獲相關事件匯報後,將個案轉介廉署,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