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部高層涉貪 獲顧問推薦入馬會兼收950萬 未申報利益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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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港交所)的一名上市顧問,涉嫌以推薦一名高層取得馬會會籍,並先後把逾915萬元存入該高層妻子的戶口,以令該高層優待他所處理的多宗首次公開招股的申請。兩人因而被控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3罪。他們否認指控,案件今(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該高層未有向港交所申報有關利益,而控罪期間,經兩人處理並成功上市的公司共有12間。

被告楊金隆(45歲),案發時為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IPO)審查組聯席主管,及林楚華(61歲,上市顧問)。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他們於2015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24日,合理辯解下向楊金隆提供利益,即林楚華以香港賽馬會會員身份,支持楊向賽馬會申請會籍而提供的優待,及透過港幣915萬元饋贈或報酬,作為傾向優待林所涉IPO申請的誘因。

林另面對一項屬交替控罪的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其於同時期與港交所進行事務往來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一同向楊金隆提供上述相同利益。

楊未申報林給予的優待

楊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同期履行公職時,無合理辯解下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審閱多宗林曾參與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對港交所隱瞞或沒有申報林以香港賽馬會會員身份,支持楊向賽馬會申請會籍而提供的優待,及轉帳港幣915萬元款項予其妻子郝媛媛而出現利益衝突;及沒有避免參與涉及申請的討論決策過程。

楊在林推薦下獲批馬會會籍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楊金隆案發時的職責,是負責審查IPO的申請,林則是IPO顧問。2014年1月至2019年4月間,林曾涉及至少12宗楊有份參與的IPO申請。另楊於2015年欲申請馬會會籍,其後獲林簽署推薦支持其申請,並提到2人相識逾10年,有需要時楊會為林提供協助,馬會最終批准該申請。

林曾簽多張支票並傳至楊妻的戶口

及至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期間,林先後將多張支票存入楊及其妻子郝媛媛的銀行帳戶,合共逾900萬港元。郝其後將部份金額以個人名義用作認購不同投資基金,楊亦曾使用其中23萬7千元繳付信用卡欠款。

12間公司在兩人處理下成功上市

控方續指,2015年4月21日至5月2日間,林向楊合共發出7份電郵,就良斯集團IPO申請徵詢意見。楊最後以IPO小組聯席主管身份批核向良斯發出的信件,良斯最終成功上市。

根據廉處調查所得,楊有份參與籌劃,又經林處理審查並成功上市的公司另有11間,包括Classified Group Holdings Ltd.、國茂控股有限公司、F8企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Cool Link(Holdings) Limited、德斯控股有限公司、靛藍星控股有限公司、申酉控股有限公司、倩碧控股有限公司、MS Concept Limited、基石控股有限公司及WMCH Global Investment Ltd.。林獲配以上其中4間公司股份,其後以較高股價售出,獲利逾100萬元。

案件將於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DCCC7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