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博士生等5人認毀交通燈 官斥有組織預謀 囚4月及勞教中心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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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5日全港發起「三罷」及多區集會,警方在多區清場拘捕多人,4男1女被指破壞交通燈,原被控12項罪。5人早前承認刑事毀壞、未能出示身份證等6罪。案件今(16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時指,庭上透露其中一名犯案時的大學生,考獲一級榮譽,現已是博士生。裁判官黃士翔指損壞交通燈雖屬輕微,但事件有組職和預謀,並有意圖癱瘓交通,以實現「大三罷」,判刑須具阻嚇性,除一名22歲的被告被判勞教中心,包括博士生等4人判囚4個月,眾被告並須賠償燈組清潔費。兩名承認未能出示身份證的被告另各被罰款700元。

在兩不同地點損壞交通燈

五名被告:劉佳妮(女,32歲,紅酒批發商)、陳祖澤(22歲,無業)、黃榮津(26歲,汽車維修技工)、冼迪(22歲,博士生)及羅永恆(22歲,水吧職員 )。劉佳妮及陳祖澤承認於前年8月5日毀壞在荃灣楊屋道與聯仁街交界的交通燈,以及於同日分別在荃灣聯仁街及橫窩子街未能出示身份證;黃榮津、冼迪及羅永恆則承認於同日損壞在荃灣大河道與沙咀道交界的3個交通燈的綠燈,全部囚4個月。

受政治氣氛影響衝動犯案

辯方求情時指,眾被告均為受政治氣氛影響,一時衝動犯案,現已經過深切反省,承諾不會再犯。其中第四被告冼迪,以一級榮譽畢業於科大機械和航天工程學系,現修讀博士課程,日後希望能將知識運用在大眾受惠的應用之上。至於第五被告羅永恆,辯方指其自小立志成為消防員,先後考了3次才成功通過體能測試和面試,惟此理想現已不可能再實現,對其而言已是最大的懲罰。

行為加劇破壞社會安寧

黃官判刑時指,本案與2019年反送中案件有關,當時正值大規模暴力事件頻生,眾被告的行為明顯加劇對社會安寧的破壞。雖然報告均指各被告是當晚才決定犯案,行為亦只是用油漆塗污交通燈組。惟事發前有人在網上號召,現場亦有人留下油漆及通訊機供人使用,故必然經過一定的預謀,目的是讓市民不能上班以響應「大三罷」,案情嚴重。

須賠償清潔費數百元

最終考慮到眾被告在開審前認罪,除了次被告陳祖澤被判入勞教中心外,其餘3人均判囚4個月。另劉、陳二人須分別賠償清潔費296港元,及就未能出示身份證罰款700元,餘下三人則須分別賠償清潔費444港元。

案件編號:WKCC328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