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強檢首日即企圖離境 62歲男子違檢疫令判囚4周

撰文: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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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62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1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四星期。案情指,該名男子於去年8月31日入境時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不過,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同日企圖離境,在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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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男子於2020年8月31日入境時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同日企圖離境,並在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8(1)、8(4)及8(5)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四星期,同期執行。

衛生署指,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69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