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不小心過馬路罪 女保安求鄭若驊等賠600萬不果 須付堂費90萬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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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爾籍女保安,5年前涉不小心過馬路被票控,案件由時任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審理,結果歷時20個月並歷逾90日審訊,終裁定女保安罪名不成立。惟女保安卻指負責調查的警員、控方的大律師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等均有失職,並對她作惡意檢控,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賠至少600萬元。律政司司長等早前要求法庭剔除有關申索。高等法院法官今(16日)就案件頒下判辭,指女保安濫用程序,剔除其申索,並下令她須支付逾90萬元的訟費。

被告包括警員主控及律政司司長

原告為Thapa Kamala,五名被告:警員唐明奇(譯音)、警署警長張兆華(譯音),兩名大律師Francis Haddon-Cave和關文渭,以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認為檢控並不合法

原告在入稟狀指,唐調查案件時,記錄原告突然衝出馬路,與現場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不符。張則未有恰當調查案件,便把案件交予東區法院。而先後接手處理的Francis Haddon-Cave和關文渭,明知繼續檢控並非合法;律政司亦對是次檢控有法律責任。

主控無權終止聆訊

法官在判辭指,案中兩名警員非檢控官,並不能影響律政司是否檢控原告,而Francis Haddon-Cave無權終止聆訊。法官又指,即使關文渭沒有理據仍繼續檢控此點可爭議,但原告所指稱的損失,並非關所能預料。對律政司的指控,亦不成立。

原告敗訴兼須付堂費

法官遂頒令剔除原告的申索,裁定她敗訴。法官亦頒令,原告需支付兩名警員和律司司司長,合共支付約20.7萬元的訟費;另向Francis Haddon-Cave和關文渭等,合共支付70萬元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89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