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過馬路案】審足20個月 一文看清何以半天案可審逾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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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行人不小心過馬路,由去年一月開審,正式審訊用上近91天,歷時達20個月,今(14日)終下達裁決,尼泊爾籍女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控辯雙方仍要就訟費作爭拗,案件12月20日會重返法庭繼續辯論,辯方更揚言要索7位數訟費。
裁判法幾乎每天都處理交通案件,大多可在半天至一天便審結。然而這案在東區法院審理的案件需時特別長,除了因為這案曾衍生過三次司法覆核申請,對專家證人的盤問冗長,裁判官更與辯方律師經常就大小問題爭拗,甚至連誰在浪費法庭時間,也可隨時拗上一個下午,令案件不斷押後續賽,最後連高等法院法官也罕有地作出干擾,下令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要盡快處理。

裁判官何麗明在審理一宗行人不小心過馬路案,審足91日才有裁決。(資料圖片)

涉案控罪最高刑罰罰款500元

尼泊爾籍女被告Thapa Kamala(34歲),被控於2016年4月在大潭道過馬路時,遭的士撞傷,被告被票控不小心過路,但她認為司機超速有超速之嫌否認罪。被告面對控罪的最高刑罰僅罰款500元。

被告在2017年6月首次提堂,再經過3次提訊,去年1月10日由特委裁判官何麗明主審,控方會傳召兩名證人,包括一名的士司機,及一名專家證人。

大律師梁耀祥(左)因曾問裁判官何麗明是否瘋的,何官曾稱要發出拘捕令。據悉,該拘捕令最終未有簽批。(資料圖片)

就100元保釋金引發司法覆核

然而案件開審第二天,被告聲稱上廁所,下午回法庭時遲到一分鐘,何官卻要她付100元保釋金。被告不服,並就這決定先後提出過兩次司法覆核,案件更曾一度鬧至上訴庭。去年10月,上訴庭認為被告有爭辯理由,發還原訟庭聆訊,原定今年3月正式聆訊,律政司卻在之前一天與被告簽下同意書,讓被告取回100元保釋金,覆核案才告一段落。

控方專家證人被盤問多月

被告在申請司法覆核案的同時,東區的不小心過馬路審訊繼續,但進度緩慢。審訊第二天,控方專家證人已完成作供,惟辯方大律師梁耀祥盤問未完,案件因而押後。期間在去年1及4月,法庭又花了4天聆訊時間去討論何官是否存在偏見,及應否換官處理,何官最後拒絕退出案件。

案件至5月續審,辯方繼續盤問控方的專家仍然未完,案件又再押後至9月,為遷就各人的時間表,又起新一輪爭拗,辯方律師欲把案押後至12月,何官卻堅持9及10月的不同日子聆訊,更表明除非律師有案要上其他法庭,或是不在香港,否則不會完全遷就律師的時間表。

裁判官曾向辯方律師發拘捕令

然而案件斷斷續續審訊至今年1月,進入第40個聆訊當日,代表辯方的梁大狀與何官爭拗時說了一句:「你瘋的嗎?(Are you insane?)」這事發生後不久,梁稱遭被告辭退,沒有再出庭,並由律師侯振輝繼續代表被告。然而,何官卻指梁當日的言帶侮辱,今年2月曾稱要向梁發出拘捕令。據悉,該命令最終未有簽批。

工程師盧覺強在本案曾為辯方作證,惟裁判官最終未有接納他專家證人的身份。(資料圖片)

質疑辯方專家證人身份用上10天

雖然案件的枝節頻生,但審訊仍繼續,並進入辯方案情,被告要求傳召有港版「神探伽利略」之稱,曾多次在不同的交通案件作證的工程師盧覺強作專家證人。惟盧上庭後,卻被質疑其專家身份,單就這討論亦用上10天,何官質疑盧只把法庭接納意見的案件呈上法庭,卻未有記錄法庭未有接納的案件,認為資料不實,最後亦不接受盧的專家身份。

收回是否代表道歉又起舌戰

即使被告已換了律師,但辯方與何官的唇槍舌劍持續,二人經常叠聲爭執,亦會為字眼爭拗,有次侯重提梁大狀庭上問何官是否發瘋一事,並指梁已即時說「收回」有關言論,侯認為梁有說「收回」,已有道歉之義。然而何官不接受這說法,更要侯提供論據支持,二人就此爭拗一番,侯仍堅稱其說法成立,何官反駁說「Good」有時會與「morning」一起用,不代表他們的意思一樣,又如「hello kitty」雖然有兩個英文字同用,但其意思卻不同,最後亦無接納侯指「收回」等於「道歉」的說法。

誰在浪費時間拗上一個下午

何官與侯律師除了會就字眼爭拗外,亦常會互批抨,如何官曾指聽不明侯的口英文口音,指他把「line G」讀成「奶豬」,又指侯在打「百搭牌」;侯亦不時重提何未有遷就律師時間表等,常為一個小問題便拗上一段時間。有次侯陳辭時,又再次重一些舊有論點,遭何官多次打斷,更指侯在浪費法庭時間,二人又再叠聲爭執,何官不禁問侯預計何時說完,侯未正面回答,何續提問,侯質疑何官根本不願聽他的陳辭,二人就此及誰在浪費時間等爭辯了一個下午,案件最後又再押後。

被告後來換了由律師侯振輝(右)代表,然而仍未阻到官與辯方的激烈爭辯。(林樂兒攝)

高院法官罕有干預命令盡快處理

辯方後來亦傳召盧的一名助理作供,該助理主要為盧作電腦準備,惟該證人作供期間需離港,審訊又被迫押後。後來控辯雙方同意毋須再傳召該證人,想案件直接進入結案陳辭,但何官不接受,並下令該證人必須回法庭完成口供,及讓控方盤問。

侯就此與何官又再起爭拗,何官仍不肯收回命令。被告最後於今年7月再提司法覆核。高院今年8月下達裁決,指案件只涉小事一宗,罕有地下令何官毋須再傳召該證人,並要她盡快聽取結案陳辭及審結這案。

案件重開一日完成結案陳辭

案件於今年8月底再開庭,並終於可作結案陳辭,雖然辯方作陳辭時仍偶見侯與何官爭拗的場面,但明顯較前克制,一天內便完成雙方的陳辭,雖然案件審逾一年半,但何官稱她可在個半月內準備好裁決。

被告稱身心受創索償170萬

這宗交通案件,除了衍生了3次司法覆核申請案,被告亦有指何官就她遲到1分鐘扣她100元保釋金的事,認為何官態度專橫,令她身心受創,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何官賠償170萬元, 這案會於11月在區域法院審理。

何官在香港出生,曾任司法機構法庭傳譯,2001年取得倫敦大學法學士學位,一年後取得專業資格成為大律師。何於2012年5月獲委任為司法機構特委裁判官。根據資料,司法機構未有再與何官續任,故這宗交通案,亦會是何官這任期內的最後一宗案件。惟因為案件仍有訟費問題要處理,何官仍未能就此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