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Airbnb單位藏汽油彈案 城大生與裝修學徒分別囚40及36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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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生與一名裝修學徒,前年與他人在灣仔一個Airbnb單位逗留時,有警員上門搜查,並發現單位內有約59枚汽油彈,兩男昨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成,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葉佐文指事發地點在多層商住大廈,單位內藏易燃物品潛在危險,判二人分別入獄40及36個月。

兩名被告:鄭錦輝(22歲,城大生)、及黃建棋(21歲,裝修學徒),兩人被指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一個單位內管有59枚汽油彈、79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內含柴油的淺黃色液體、約一公升內含異丙醇的無色液體、約4.9公升內含汽油的綠色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

法官葉佐文在判刑時指案情嚴重,因為該些汽油彈是存放在多層商住大廈內,兩名被告以身試法代價大,考慮到鄭在本案中管有的汽油彈及助燃劑等總量較黃多,故判鄭入獄40個月,黃則囚36個月。

本案原本共有5名被告,其中男被告莫禮滔,及女被告楊泳茹,開審前已認罪,各被判囚38個月;另一名被告丘建威,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警方當日突擊搜查案發單位,發現內有大批疑用以製做汽油彈的材料,及一些已製成的汽油彈,部份被告曾嘗試在露台逃走卻未有成功。控方指部份汽油彈有黃的手印,閉露電視亦拍到鄭曾帶發泡膠箱等進入該大廈。

案件編號:DCCC 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