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等涉登雷動計劃廣告 需時取法律意見及申法援 案10月再訊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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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與「良心理政」召集人葉劍青及石守正,涉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前在報章刊登「雷動計劃」的廣告,涉款逾25萬元,招致選舉開支,被控違反選舉條例,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提訊。由於辯方要求押後案件以給予法律意見及申請法援等,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再訊,戴耀廷放棄本案保釋。

3名被告:戴耀廷(57歲,退休人士、葉劍青(55歲,董事)及石守正(50歲,董事)。三人被控於2016年8月8日至9月2日非身為任何候選人或其選舉開支代理人,於2016年立法選舉作出非法行為,即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選舉開支,包括在《蘋果日報》、《明報》刊登廣告,涉款逾25萬元,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辯方表示,要求押後案件以便向被告給予法律意見、與控方作商討及待次被告葉劍青申請法援,葉劍青及石守正冀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戴耀廷則因為在另案需要還押,決定放棄本案保釋。由於控方沒有反對,法官批准所有申請。

案件編號:DCCC 68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