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案|4港大生涉宣揚恐怖主義 容頌禧本獲保釋遭控方覆核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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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上月7日通過「悼念」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動議,並稱「感激他為香港作出的犧牲」,引發軒然大波。警方國安處昨(18日)拘捕4名港大學生會成員,包括前學生會會長郭永皓、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及文學院學生會前代表容頌禧,以及李國賢堂前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控以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及一項屬交替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今(19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檢視證物。各被告亦有保釋申請,羅官最終只有容頌禧准保釋外出,惟控方即要求覆核,容暫須繼續還柙。

一被告原獲准保釋

四名被告:張敬生(19歲)、郭永皓(20歲)、杜林丞亨(18歲)及容頌禧(19歲),同被控違反《港區國安全》第27條,指4人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

羅官聽罷律師就保釋申請的陳詞後,拒絕首3名被告保釋,僅批准第4被告容頌禧的申請。惟控方隨即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提出覆核申請,要求繼續扣押容,並在48小時內將其帶上高等法院。羅官最終按法例規定,將所有被告繼續還押。

他們另被控一項屬交替控罪,即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違反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即於同月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務人員。

官要求警方下周交代進度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要案件暫毋須答辯,將案件押後8星期,以待警方檢視早前搜獲的9部手提電話和電腦,以及一些錄影片段。代表第4被告的黃宇逸大律師表示反對,指警方應在完成調查後再作出檢控,並認為8星期的押後太長,對於難以獲得保釋的被告而言不公平。周回應則指警方昨日才拘捕被告,需時檢視證據。羅官最後決定在下次再訊之前,先於9月14日提堂以了解警方調查進度。

控方今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各被告則分別由法律系首席講師陳文瀚、港大法律系教職員詹鋌鏘、魏俊及黃宇逸大律師代表。

案件編號:WKCC 329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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