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涉姦前度 女事主指被告曾強行性交時求婚 陪審團裁全罪脫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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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仍與前度保持性關係的無業漢,提出訂酒店與女方慶祝生日被拒,涉向女方動粗,包括強迫女方喝紅酒,女方喝少許即被威嚇將酒樽插入下體,後來亦涉強姦了對方。女事主亦曾向警透露事件,指無業漢曾在另一次強行與她性交的情況下向她求婚,她當時亦原諒了他。無業漢否認強姦、非法禁錮及襲擊等5罪,陪審團經商議後裁定他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蔡偉強(57歲,無業)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至11月12日‬期間,兩度在沙田單位強姦及襲擊女子X,更非法禁錮X。

分手後仍維持性關係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案發時40歲的女事主X分手後,仍維持性關係。2019年11月11日晚,被告突然進入她的家中,提議定酒店替她慶祝生日。她拒絕被告後,被告發怒並開始動粗,包括大力掐頸、掌摑她。

指X飲得少用紅酒指向女方下體

被告又曾拿出紅酒要求她喝,由於她當時姿勢是趴在床上,於是只喝到一小口,被告不滿她「飲咁少」,更將紅酒指向其下體,問她是否想他將酒樽插入下體,X當時哭著搖頭說「唔好」,並大口喝了兩口。

拿帶漂白水毛巾遞向X

被告後來又拿電話稱要拍攝X私處,亦將帶有漂白水味的毛巾遞向她。稍後時又一改態度,向X認錯,兼拿出開山刀叫對方殺死自己。

曾問事主為何咁憎他

被告接著便要求要與X性交,X其實並不願意,但擔心反抗會再遭被告襲擊,於是二人開始性交。性交期間,被告更向她說:「點解你咁憎我,下面都會濕?」過程中X曾叫痛及哭泣。

曾在強行作性為期間求婚

事後X報警時再透露另一次強姦事件,又稱被告在強姦她期間,向她求婚,但她沒有答應,當次她未有報警,因為覺得被告只是因為愛她,而她當時原諒了被告。

案件編號:HCCC18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