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性侵案改口供|被告求盡快釋放 叔父稱加害者受害人一線之差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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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女聲稱遭父親強姦,惟她正要上庭指證其父行為時,卻受多名親人干擾,其父最終無罪釋放。警方跟進事件後,揭發其父趁家人探監時,指示家人令少女不要作供。少女的父母、祖母及叔叔,早前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各被告今求情時均希望法庭輕判,甚至即時獲釋,其叔叔在求情信更稱覺「加害者與受害人只是一線之差」。法官直言不會對被告有任何同情,若協助家人是求情理由是「好危險」,又稱本案是他遇過屬情節嚴重的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強調要向社會傳遞訊息,把案押後至下周一(23日)判刑。

本案原涉5名被告,分別為:女事主X的父親(44歲)、母親(42歲)、祖母(67歲)、叔父(39歲)及祖父(65歲),只有祖父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父親、祖母及叔父被指於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使X在高院刑事案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X的父母另被控於2018年10月20日妨礙司法公正,指X母在其夫的唆使下帶X離開香港,以令X無法在X父所涉的刑事案上作供。

各被告在案件中的角色,及X父在探監時與家人的對話語錄。(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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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父求盡快出獄照顧兒子

X父的律師求情指,X原本是一名巴士車長,亦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他除X,尚有一名8歲的兒子。惟原本照顧其子的親人表明不會再照顧X弟,故X父希望能盡快出獄照顧兒子。

辯方又指,X父在涉性侵女兒的案件,已被還柙逾460天,希望刑期可以扣減該段時期。律師又著法官不要考慮X父的性侵指控,法官表明不會,但強調本案削弱、甚至剝奪法庭執行公義的能力,X父不但嚴重違反誠信,亦慫恿家人以身試法,表明未必會全部扣減他已拘留的時間。

X母希望能即時獲釋

X母的律師指X母當年得知女兒受到性侵,亦有陪同女兒報警,她亦想保護女兒,為她討回公道。惟X母僅是一名普通家庭主婦,面對家中發生如此不幸事件,她不易決擇。法官卻質疑X母見丈夫後一時心軟,在審訊前把X帶回內地。

辯方又指,X母已還柙兩年多,期間擔心病重的父母。父親於本月初去世,而母親仍病危,其醫生表示母親恐怕只有不足一個月的性命,辯方因此望法官判處一個可即時獲釋的刑期。

X祖母透露受他人冷嘲熱諷

代表X祖母的律師則指,X祖母因丈夫(即X的祖父)另結新歡,兩人已離婚。X祖母把希望寄託在X父身上。惟X父於2017年被指控性侵X,當時「一個兒子,一個孫女」,X祖母十分難受,亦受他人冷嘲熱諷。

X叔父求情信指加害人與受害人只是一線之差

X叔父求情指,叔父在求情信望法庭輕判其母親(X祖母),反而講及自己只有數句。惟法官指,求情信提及「加害人同受害人只是一線之差」,質疑他現時是否未感後悔。辯方解釋,X叔父當時屬錯判。

法官聽畢各人求情後提到,現時住在院舍的X快將成年,恐不能再住在院舍,亦難有親人依賴,故特別呼籲社署考慮其個案,並提供協助。

案件編號:HCCC1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