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涉宣揚恐怖主義 控方覆核容頌禧保釋被拒 容准擔保外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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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上月通過「悼念」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動議,其後撤回。4名港大學生會成員事後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等罪,被告之一的容頌禧原獲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保釋,但控方就此提出覆核,案件今(27日)在高等法院處理。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取陳詞後,批准容保釋外出。法官稍後頒布書面裁決,解釋理據。

本案共涉四名被告:張敬生(19歲)、郭永皓(20歲)、杜林丞亨(18歲)及容頌禧(19歲),同被控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他們另被控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即於同月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

被告容頌僖(白色風褸)辦妥保釋手續後離開法院。(朱棨新攝)

杜官准容以5萬元現金,母親5萬現金人事擔保,叔叔5萬元人事擔保。容期間不得離港,並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並要每星期到警署報道4次,守宵禁令。此外,容不得參與港大任何學生會組織、不得接受任何訪問,及不得住在港大宿生堂。

此外,容亦須遵守以下條件:

1)不可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2)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3) 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針對中港政府的行為。

4) 不得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案件編號:HCCP 44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