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灣仔芬名酒店助理經理 涉受賄1.5萬元容許員工助進行維修

撰文:張嘉敏
出版:更新:

廉政公署今日(31日)落案起訴灣仔芬名酒店(The Fleming )的一名助理經理,他涉嫌從工程承辦商收受賄款1.5萬元,以容許酒店員工協助進行本應由承辦商完成的工程及維修項目。

灣仔芬名酒店(The Fleming )行政助理經理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芬名酒店網站圖片)

被告為69歲的黃世光,案發時於灣仔芬名酒店任職行政助理經理,為該酒店一名工程師的直屬上司,該工程師負責監督酒店所有工程及維修項目。

控罪指被告涉嫌約於2019年2月,與上述芬名酒店工程師、一名工程承辦商董事兼股東,以及其他身份不明人士一同串謀,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有關董事兼股東接受1.5萬元,作為安排或容許芬名酒店員工,協助進行本該由有關工程承辦商完成項目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有關酒店助理經理。他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周四(9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