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元氣壽司外叫囂裁集結罪成 全部判拘留式刑罰 3人囚3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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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聖誕節葵涌新都會廣場有示威者聚集,和在元氣壽司外叫囂,5男1女涉嫌非法集結當場被捕。他們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判刑。黃士翔裁判官指當日示威者的集結行動經過事先計劃,但接納涉案暴力事件沒有經過預謀,終判3名21歲或以上的被告囚3個月,餘下3名年紀稍輕被告,則分別判進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6名依次為16歲男生、周姓被告(17歲)、楊天成(20歲)、陳蒲森(24歲),馬健豪(21歲)及周敏琪(28歲,女)。他們被指於2019年12月25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4樓的元氣壽司外參與非法集結。

當時約有20人集結

黃官判刑時指,當日的示威者先到附近的一田超市集合,再一同前往元氣壽司集結,事前明顯有計劃,但接納某些暴力行為沒有經過預謀。雖然當時的集結人士不算多,只有20人,但案發地點為狹窄的商場外,增加了當中的風險。另事件中只有元氣壽司風捲閘受到破壞,但示威者在店名呼叫挑釁性口號,食客亦因而要從特別通道離開。

17歲被告有領導角色判教導所

黃官最後考慮到各被告的角色、年紀及報告內容,判15歲首被告及第三被告楊天成進入勞教中心。17歲姓周被告,因在事件中屬帶領者,有在現場帶領他人叫口號及阻止卷閘關上,刑責較重,判進入教導所。至於其餘年紀稍長的被告則被判囚4個月。

案件編號:WKCC25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