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泛民人士涉4遊行案總結 梁國雄囚22月最重 另5人緩刑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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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4月拘捕多名曾參與2019年多次未經批准遊行的人士,當中不乏元老級泛民人士,包括:李柱銘、楊森、何俊仁及吳靄儀等,控方最後分4案起訴15人,部份人士被控超過一宗案件。4案今(1日)終在區域法院全部審結及完成判刑,15名被告有10人入獄,5人緩刑免囚。其中梁國雄判刑最重,需入獄22個月,另黎智英及李卓仁亦要入獄20個月。

15名被控人士: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區諾軒、楊森、陳皓桓、吳文遠、蔡耀昌、單仲偕及黃浩銘,他們被指參與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的未經批准集結而被控,各被告因涉參與超過一次遊行而涉及多於一宗案件。(詳看下表)

8.18遊行案4人緩刑

法庭於今年二月審理涉2019年8月18日的遊行案,全案9名被告中有只有梁耀忠及區諾軒認罪,其餘7名被告,包括:李卓人、梁國雄等,大都是在港參與民主運動數十年的元級人馬,他們在審訊指警方秋後算賬,又強調當天無任何暴力事件發生,全日遊行是在和平氣份下進行。惟法官指該遊行始終是未經批准,最後裁定全部被告罪成。法官最終准認罪的梁耀忠,及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大律師吳靄儀,及律師何俊仁等4人緩刑,其他被告全部入獄8至18月不等。(8.18案判刑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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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黎智英亦涉8.31案共囚14月

在8.18遊行案審結不久,法庭亦處理8.31遊行案,這案只涉及3名被告,即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他們全部認罪,3人在本案中被判囚6至8個月,但因為黎及李已於8.18遊行案被判刑,法官准他們的部份判刑同期執行,兩人經兩案後,總刑期為14個月,而楊森雖被判囚8個月,但准緩刑1年。(8.31案判刑情況,詳看下圖。)

10.1遊行案8人入獄2人緩刑

法庭於本月初處理涉及2019年10月1日遊行的案件,這案涉及被告共有10人,其中6人已先後因涉8.18及8.31遊行案而帶罪在身,其中李卓人、梁國雄、黎智英及何秀蘭,已在服刑中,楊森、何俊仁及吳文遠,則有緩刑在身。10名被告在開審時全部認罪,法官之後把全部被告還押,但最後准單仲偕及蔡耀昌緩刑。(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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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九龍區大遊行案

7名泛民人士包括: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及吳文遠,分別承認承認及煽惑他人組織於2019年10月20日的九龍遊行,當日遊行並未獲警方批准,惟仍有過以千計人士參與,惟遊行結束後發生暴力及嚴重破壞事件,中銀報稱損失亦達5百萬元,全部被告被判入獄11至16個月。除黃浩銘外,其餘6人已在上述3宗遊行案件被判刑,法官准除黃浩銘需就本案服刑14個月外,其餘被告的判刑與他們早前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各人的刑期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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