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7人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 鄒幸彤與4常委保釋全被拒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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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昨引《港區國安法》起訴7名支聯會相關人士,並分兩案提控,其中該會的主席李卓人 、副主席何俊仁、鄒幸彤,被指涉煽惑他人以非法手段,推翻中國根本制度或中央政權,遭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與另4名常委,則被控未有遵從《國安法實施細則》發出的通知,7名被告分兩案今日(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庭先處理涉及何俊仁等人的案件,暫定於10月28日再提訊;至於涉及5名常委的案件,控方原要求押後兩周被裁判官羅德泉拒絕,5人全部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作審前覆核,羅官拒絕所有被告保釋,全部還柙懲教署看管。

李卓人等3人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首宗涉及4名被告:支聯會、支聯會主席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 、副主席何俊仁(69歲,律師)及鄒幸彤(36歲,律師)。他們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

支聯會案|社運人士續到法院聲援 鄒幸彤警車上探頭望記者

鄒幸彤等多名被告今早由警車及囚車押送到法院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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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7董事全羈押無法委派律師

法庭先處理首宗案件,控方表示案中首被告,即支聯會未有代表出席今日聆訊,同為案中被告的鄒幸彤解釋,由於組織7名董事均在羈押當中,無法開會授權委派律師。控方亦表示明白案件較倉促,同意要先讓組織索取指示委派律師,羅官遂詢問鄒押後一個月是否足夠,鄒稱雖然開會可能出現「實際困難」,但同意先押後一個月,雙方經進一步討論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

警方需時檢驗50件裝置

至於就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的案件,控方申請同樣押後至10月28日,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由支聯會會址搜出的電子設備,當中涉及達50個USB裝置、電腦、iPad、電腦等。由於3名被告不反對押後,案件應控方申請押後。

3被告均不准保釋

法庭接著處理3人的保釋,李卓人及何俊仁沒有保釋申請,因此案件押後期間,他們要繼續還押。鄒幸彤有申請保釋,她保釋陳詞期間,公眾席人士不時拍掌,惟羅官最終拒絕保釋。鄒保留8日的保釋覆核權利

多名支聯會常委被控違國安法細則。(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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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與4常委被指違國安法細則

另一案涉及5名被告: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36歲,律師)、支聯會常委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區議員) 、陳多偉(57歲,司機)及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5人涉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他們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幹事或管理者或協助管理的人士,獲根據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5被告全否認控罪

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2周,以便控方作進一步調查,即調查支聯會是否仍有幹事或管理人員,讓警方可以向他們發送相關通知,若有關人士也未有遵從通知的要求,便會將該人加入本案進行起訴。不過,羅官質疑控方的說法基於多個假設,認為太遙遠,即使有相關人等存在,也要對方違反通知才會犯法,因此拒絕押後申請。

控方接著表示準備好聽取各被告的答辯,5人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定於下月21日進行審前覆核,而控方要在1個月內,向辯方提供相關證人供詞及文件。

支聯會前常委蔡耀昌有到庭旁聽,他稱對多名相識多年朋友被控感震驚及難過,希望法庭公平公正及公開地審訊及判決。(余俊亮攝)

羅官豁免涉違細則案的報道限制

羅官就下午處理涉國安法細則的案件,豁免保釋報道限制。控方在反對保釋時提到,5名被告公然表示不會按通知提交資料,公然違反國安法,而他們均在支聯會有重要位置,加上支聯會已在另案被控涉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認為他們獲保釋後,會再組織活動危害國安。另外,他們到現時也未提交資料。

被告所涉控罪最高刑罰囚6個月

辯方則反駁,條例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而法庭一般不會對初犯者處以最高刑罰,計算押後日子等時間後,若法庭不頒保釋,各被告有可能最後「坐凸咗」。另外,辯方亦指涉案的通知只適用於要求「外國代理人」交資料,惟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直指警方引錯法律要求他們交資料。

官指延誤會導致危害國安行為

不過,羅官指,被告的行為會延誤警方調查,或會導致疑犯逃脫,認為延誤亦屬危害國安的行為,考慮各人情況後,不信他們不會再危害國安,於是拒絕5人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WKCC3622、363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