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姦女友女兒兼奪其貞操 事主如活在被告淫威下 囚10年6周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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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歷3段婚姻的倉務員,與一名單親母親同居,並多番性侵這女友的17歲女兒,不但奪其貞操,並偷拍女友女兒的胸及私處,又提出以100元換取性交等,早前被裁定強姦等罪成。案件今(2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形容事主有如活在被告的淫威下,被告為一己私慾犯案,更在首次性侵事主後,「食過返尋味」再性侵對方,判他入獄10年6星期。

任倉務員的42歲被告,被裁定兩項強姦罪成,指他於2017年至2019年4月28日兩度強姦當時17至18歲的女事主X。此外,被告亦在強姦案開審前,承認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事主X壓抑自己避談被侵犯的事

法官今判刑時讀出X的創傷報告指,曾入住兒童之家的女事主X,被強姦後情低落和食慾不振,會發惡夢。X亦壓抑自己,避免想起被侵犯事件。報告指,X的情況雖有改善,但仍然建議她接受心理治療,惟X拒絕。

被告在其背景報告卻否認強姦X,反稱遭對方誣告。被告曾有三段婚姻,共育有兩子一女。他和本案事主X的母親同居期間,與X母誕下一女。

官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擔任X繼父的角色,X卻活在被告的淫威下,不敢反抗。案情顯示被告曾兩次提出以100元,換取與X性交,但遭X所拒。被告亦在X入睡時,偷拍對方的胸和私處。法官斥責,被告視X為洩憤對象,嚴重違反誠信,強姦X時更未有使用安全套。

認曾兩度掌摑事主

被告開審前承認的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首次事件發生於2019年4月初,當時被告指X用水弄濕他,在3、4米外把一張椅子掟向X,掟中X的右前額。他又掌摑X的一邊臉,X稱感痛楚,被告便回應:「打埋呢一邊臉咪唔痛。」然後掌摑X的另一邊臉。

第二次事件則發生於2019年4月底,被告指責X未有好好照顧胞妹,用多條籐條打事主10多下,又掌摑X的兩邊臉。

用硬物及工具施襲囚6星期

法官就該兩次襲擊事件判刑時指,考慮被告都使用硬物或工具打X,但X在案中未有嚴重受傷,最終判被告監禁共6星期。

法官又頒令,強姦事件和襲擊事件的判刑分期執行,即被告共被判監10年6星期。

被告兩在事主外婆家犯案

案情指有次被告與女事主X到X外婆家拿菜,被告在X外婆家向X施暴,X稱她已嘗試夾緊雙腿阻被告脫其內褲,最終仍被強姦。被告並威脅若她透露事件,便會打她。女事主事前並無性經驗,事後發現內褲巾血絲。她因擔心母親不相信她及怕遭被告打罵,未有把事情說出。另一次強姦事件發生在X報案前一周,被告重施故技在外婆家強姦她。

被告辯稱途中雄風不震未能繼續

被告被捕後初時堅決否認曾強姦X,又稱只是「貪玩」才拍攝X的乳頭及私處。他後來突向警方招認曾性侵X,但曾在途中雄風不振,未能繼續,又因怕弄髒外婆的床鋪而停手。

案件編號:HCCC117、1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