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46歲女警 涉向報案人索逾100萬貸款 向被捕人借6萬元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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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4日)落案起訴一名46歲女警,控告她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盜竊案報案人索取貸款共逾100萬元,並接受一宗打鬥案被捕人所提供的貸款6萬元。被告將於10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據資料,區嘉曼早前另被控及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罪,用作處理53萬海外電郵騙案的犯罪得益,現正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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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個案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女警三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的控罪。

被告區嘉曼(46歲),於案發時派駐東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現被控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11月獲指派處理一宗涉及一間食肆的盜竊案。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1月8日及3月16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上述盜竊案的報案人分別索取貸款100萬元及3萬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5月11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接受一名打鬥案被捕人所提供的貸款6萬元。

廉署調查顯示,有關盜竊案報案人拒絕被告索取貸款的要求,而被告接受打鬥案被捕人貸款時,有關案件經已結案。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據資料,區嘉曼早前另被控及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罪,用作處理53萬海外電郵騙案的犯罪得益,案件將於下月6日判刑,期間須還柙。

案情指他於2019年10月透過WhatsApp向名為「Mercel」的男子,透露自己需要錢,「Mercel」稱可帶她做生意。被告遂按其指示開設一銀行戶口,取出戶口中逾15萬元款項交及「Mercel」,從而獲取報酬1.1萬元。同年12月,被告向「Mercel」借錢,按其指示開設並借出一個南洋商業銀行戶口,收到一間秘魯的公司約37.4萬港元匯款,區嘉曼提走了33.5萬港元並交予「Merc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