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解散‧拆局|註冊與否陷困局 《社團條例》成緊箍咒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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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國安法》實施後一年,多間大學學生會相繼遭校方「割席」,包括中大學生會。中大學生會原本按校方要求,計劃獨立註冊為社團,擬定上月底或本月初舉行公投決定,豈料今日突然宣布解散。
有學生會前成員不具名向《香港01》表示,註冊問題一直困擾學生會,若果學生會按《社團條例》成立,須向警務處申請註冊,在當前社會環境下,料成功註冊機會不高,亦據知有學生擔心申請過程中,被定性為非法社團,面對難以預計的後果;假如拒絕註冊,則料會受校方諸多留難,在進退兩難之下,最終決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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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月,中大學生會內閣「朔夜」成功當選,惟校方翌日發聲明「割席」,採取多項「封殺」措施,包括暫停為學生會代收學生會會費、大學場地支援、要求學生會註冊為獨立社團或公司。

原定9月底10月初全民投票決定是否註冊

「朔夜」成員隨後全體請辭後,由中大臨時行政委員會處理獨立註冊一事。由於校內學生對註冊意見不一,最終決定舉行全民投票,並計劃9月底、10月初舉行投票。但是,不論是臨委會或是代表會,均先後於8月及9月請辭,最終中大學生會聯席會議於上月10日通過解散學生會議案。

向警方申請成立社團 憂被定性非法社團面對後果

近月多個公民組織相繼解散,有前學生會成員向《香港01》分析,若中大學生會要按《社團條例》成立,須向警方申請註冊,料成功機會不高,據悉亦有學生擔心在審核申請過程中,被定性為非法社團,面對難以預計的後果。

若果學生會堅持不註冊,他指,相信校方對學生會運作諸多阻撓,包括停收學生會會費、收回會址等,校方亦有權處理成員學籍去留,「如果校方不承認學生會,而聲稱自己係學生會,學校可視作違規處理。」

目前「解散」決定不合憲

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規程25,列明「香港中文大學可設有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其章程須經大學校董會批准」,即按條例賦權成立。他指,中大學生會若要正式解散,須按條例附屬的《中大學生會會章》,舉行全民投票決定,才符合「法定程序」,否則目前解散決定是不合憲。他指,學生會理論上未正式解散,中大全體學生依然是學生會會員,若果他日有學生具魄力,也可再成立代表會舉行選舉,學生會可以再「復活」。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周保松在社交平台發帖文則指出,《中大學生會會章》未有關於解散的條文,換言之,在現有《會章》下,學生會轄下機構沒有任何「合憲」的理由解散學生會。

周保松認為,唯一的正當做法,是修改會章,加入「解散」條文,然後再按章辦事。根據第十六章第75條,「會章修訂草案須經代表會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再由全民投票通過。」

校方保管學生會過百萬存款 未回應如何處理

中大學生會解散後,仍有後續問題待處理,例如過往校方管理學生會財務,尚存逾百萬的存款,校方未有交代如何處理;另外,學生會會長是教務會當然成員,過往中大約20多個校務委員會,也是學生會招募成員加入,今後席位去向未明。《香港01》曾就此向校方查詢,校方未有回覆。

中大下午發公開聲明,對學生會最終決定主動解散感到遺憾,並指在此過渡期間,學生事務處將處理以往由學生會負責的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