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認前年10.1非法集結 為助中槍「健仔」被捕 判囚12個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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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1日香港多區有反修例示威者騷亂,其中在荃灣區,中五男生「健仔」與數名黑衣男子在街角與警員相遇時爆發衝突,期間「健仔」胸口中槍倒地,在場一名束黑衣博士生上前查看時與「健仔」一同被捕。「健仔」早前宣布已流亡海外,博士生則承認當日參與非法集結罪,他求情時稱因見到「健仔」中槍想上前協助,他當時已高舉雙手以示不會襲擊。他自事件亦有繼續在理工大學完成學業,並以優良成績考獲物理學博士學位。法官今(1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雖然未有證據顯示被告當天有使用暴力,但當日的非法集結明顯有預謀,示威者以暴力對待落單警員,警方仍然表現克制,又指被告的學歷背景未足以判緩刑,故判他入獄12個月。

被告邱宏達(28歲),承認於2019 年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邱宏達承認非法集結罪,控方接納他當日站在示威者後方,且不曾向警方擲物。(劉安琪攝)

落單警員被蜂擁而上的示威者追逐

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從片段可見,當日現場毋庸置疑充滿暴力場面。示威者見到落單的警員時,蜂擁而上追逐,對該警察施行暴力行為。雖然被告沒有使用武器或向警方投擲磚塊,但涉案非法集結明顯有預謀,聚集的示威者人數之多比警方更甚,更一度迫得警方後退,惟示威者亦沒有就此離開。部分示威者更針對個別警員,用上武器襲擊,可幸該警員未受永久性傷害。李官強調,對比警方在案發時的克制,示威者的行為令事件顯得更為暴力。

被告學業背景未能構成判緩刑的因素

李官最終決定以24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的良好背景,酌情扣減至18個月,再因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罰,總刑期12個月。提及辯方組情求情時指,法庭能念在被告歷盡困難仍努力不懈,終在被捕後仍順利完成博士學位,希望法庭能判以緩刑,惟李官直言:「(這)談不上有任何特殊之處」,並強調即使判刑對其學業有所影響,這亦是被告在犯案前應考慮到的,拒絕判處緩刑。

2019年10月1日荃灣開槍事件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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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非一帆風順 終完成博士課程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邱宏達以往曾先後3次報考會考及高考,成績雖不算理想,但卻在修讀高級文憑時獲教授賞識,獲推薦修讀學士課程,終以一級榮譽畢業。邱在2019年被捕後,亦有繼續學業,並已完成了物理博士課程,其撰寫的一篇論文更被刊登在國際權威期刊。律師又指,邱當日因為見到「健仔」曾志健倒地,他已立即高舉雙手以不會施行襲擊,並想上前幫忙受傷的「健仔」,他當時與警方的對話也是圍繞著救人。

盼能協助香港推動科研發展

邱亦有自撰求情信,稱他一直渴望能成為偉大的科學家,自言:「我曾想過,當通過種種磨練後最終能夢想成真,我的故事會否也成為日後香港人的逆境奮鬥故事。」即使他最終未能達成夢想,他仍盼望能繼續推動香港科研發展,改變香港科研不入流的刻板印象,渴望可孕育出偉大的香港科學家,讓他們能代替邱完成其夢想。律師亦希望法庭在考慮懲罰因素時,不要放棄一個「優透的學者」,並予以較輕的刑罰。

控方證據未見邱曾向警方擲物

控衣案情指,事發當日大批示威者在荃灣集結及堵路,約200名示威者在海壩街以雜物築起「防線」,有人向警方防線擲汽油彈。及至約下午4時,示威者不斷向前推進,繼續向警方投擲磚塊等物。期間邱身處示威者的後方,不曾向警方投擲磚塊等物。

求警方安排救護員協助受傷的人

其後,有警長及其隊員在卓明大廈外被包圍,一名示威者以白色棒狀物擊打警長的右前臂,警長隨即向其發射一槍,示威者應聲倒地。此時,邱衝向倒地的示威者,惟不久後便遭按倒在地上被制服後,但仍不斷要求警員安排救護協助該受槍傷倒地的示威者。

案件編號:DCCC 48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