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年輕時拍下裸照及淫片 多年後被要脅200萬 兩男勒索等罪成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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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年輕時曾與男子拍下裸照及性愛片段,多年後卻被該男子及另一人以此勒索200萬元,雖然女方已申請禁令禁發布相關資料,惟男方卻提2008年的陳冠希事件。兩男否認勒索及欺詐罪,案件今(15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祁士偉指首被告在案發時雖然未有與事主有直接觸,惟他一直有向次被告發指示,次被告亦一直有匯報進展,認為兩人屬共同犯罪,裁定二人所有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日作求情及判刑,兩被告還押候判。

兩名被告分別以代號W.Y.L.M.及K.D.D.H.代表,同否認一項勒索罪,指他們在2019年7月31日至去年1月2日期間,以恫赫方式要求女事主X交出港幣200萬元。首被告W.Y.L.M.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上述時段,欺騙X他已將他與X的性交片段、X的裸照交予X後,會向X提供刪除資料的證據,兼不會保留資料,誘騙X交出200萬元。

官曾就案件下嚴格禁令

法庭在此案頒下嚴格禁令,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發布任何相當可能致使公眾識別女事主的資料,包括不限於其姓名、地址、職業、案發地點、及被告與事主的關係。犯人欄亦被紙張遮擋,公眾席人士無法看到兩被告的容貌,女事主也在屏風後作供。

稱會守禁令但同時提陳冠希事件

女事主在審訊時曾供稱,她曾與其中一名被告拍過裸照及性交片段,但只屬私人用途,沒想過會被勒索,直言十分傷心,又自責年少無知時,竟讓對方拍下這些資料。她曾就此事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以禁兩被告公開資料,惟其中一名被告卻回應稱,他們雖會遵守禁令,但難保有無法預料的情況出現,如電腦被盜、被駭入,更提及2008年的陳冠希事件。

官指兩被告均有參與其中

法官裁判時指,首被告雖未直接接觸事主X,但據他已承認與次被告的手機對話紀錄,他有給予次被告指示,次被告亦有不斷報告事情進展,可見首被告在案件中的參與,兩人屬共同犯罪,遂裁定兩名被告勒索罪成。

聲稱已刪片USB卻仍留有記錄

法官續指,在X就事件申請禁制令後,次被告雖曾表示會遵守禁制令,但同時卻提到或有無法預料的情況出現,如首被告電腦被盜、被駭入,導致影片外洩。及至X需支付200萬港元買回涉案片段,被告向律師表示已刪除了相關片段,惟後來卻在首被告的背囊中搜出的USB中,發現該些聲稱已刪除的資料,及一些與X有關但從未披露的資料,終裁定首被告欺詐罪成。

案件編號:DCCC 2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