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前主任稱遭無理解僱 官指會方依法解僱 裁會方上訴得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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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的總平等機會主任林小慧於2018年入稟,指遭平機會無理解僱,並質疑因投訴時任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才遭報復。勞審處於去年裁定林勝訟,獲賠約129萬元,平機會則向高等法院提上訴。法官今(18日)頒下判辭,指平機會根據《僱傭條例》解僱林,並向她支付代通知金,無需提供解僱理由,裁定平機會上訴得直。

林小慧於2018年4月遭平機會即時解僱,平機會並稱林和同事合作欠佳,工作態度和行為與職位要求不相符。原審審裁官則指,平機會所講的原因不真實,裁定平機會敗訴。

惟會方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在上訴判辭指,平機會根據《僱傭條例》解僱林,並向她支付代通知金,平機會不需提供解僱的理由,因此平機會向林解釋本案的理由,並不影響本案,因此裁定平機會勝訴。

由於林和平機會已協議,案件不需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HCLA2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