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會案 鄒幸彤自辯稱僅呼籲用行動悼念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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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宣傳和呼籲參加本年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鄒出庭自辯,指她當日只是呼籲大家繼續用行動悼念六四,質疑若沒有指定地點的行動呼籲,都被稱為煽惑未經批准的集結,是否任何人在該時段點起燭光亦屬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她又指,若真的有煽動,應是「香港人煽動咗我,要按良知行事」。

本身為大律師的鄒幸彤,今在沒有律師代表下,出庭自辯,強調涉案控罪是指其在參與一個沒有發生過的非法集結。而本案的重點是如何正確理解涉案文章的意思及意圖,以及政權行動背後有否政治目的。

鄒幸彤今自辯時,若指真的有煽動,應是「香港人煽動咗我,要按良知行事」。(資料圖片)

強調支聯會不可能冒著被檢控風險 舉行集會

鄒指,支聯會當時向警務處申請舉辦集會,一直持開放態度與任何部門商討,希望可以在兼顧防疫下舉行集會,惟警方「快快脆脆反對就搞掂」。與此同時,特首林鄭月娥剛宣佈第四波疫情已完結,香港人照常上班,「地鐵照迫,演唱會照睇」,其中市民聚集的擠迫程度與「六四集會」有過之而無不及。

鄒自言作為支聯會的副主席,她有責任推動「六四晚會」。惟即使她認為警方禁止集會屬違憲,支聯會亦不可能冒著被檢控的風險舉行集會,因此她要宣佈將不會再舉行「六四晚會」,並為此向港人表達其遺憾及歉意,因此有第一篇發佈在Facebook及Twitter的「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的帖文出現,呼籲市民用個人行動去延續,甚至擴散原本在維園的燭光。

指若真的煽動 是「香港人煽動咗我,要按良知行事」

鄒稱,她當時不斷撰寫文章,目的是呼籲大家繼續用行動悼念六四,不管身在何處都燃點起燭光,達至「遍地開花」。鄒質疑,如沒有指定地點的行動呼籲都被稱為煽惑未經批准的集結,是否任何人在該時段點起燭光亦屬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對此直言:「如果咁講,不如直接承認要禁止嘅係六四悼念本身。」鄒另坦言,她看不到一個人獨自點起燭光走入維園有何違法之處,質疑警方當晚將公開地方劃成禁區,並派員將維園守到圍牆鐵壁與防疫無關。

鄒自言對時勢有清醒的判斷,若當日維園只剩下燭光幾點,她自認為有責任向公眾解釋這幾點燭光的意義。鄒稱:「呢啲嘢而家唔去講,日後都好難再講」,她稱這是她在明報刊登文章「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的原因。鄒另指,若這其僅以兩篇文章便可煽惑他人,「係抬舉咗我,亦睇低咗香港人」,又稱若真的有煽動,應是「香港人煽動咗我,要按良知行事」。

被告鄒幸彤(36歲)涉嫌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編號:WKCC259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