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被控管有兩枝汽油彈受審 辯方指遭警長設局陷害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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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於於去年4月在葵芳邨截查一名大專生,並在其攜帶的紙袋內搜出兩枝汽油彈。大專生否認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被告稱經「波友」介紹工作,獲告知其運送貴酒。而辯方更直指,被告遭一名警長設局。

被告林偉豪(21歲,大專學生)被控於去年4月13日,在葵芳邨葵正樓外的公眾地方攜有兩枝汽油彈。

警員稱警長在行動前訓示

警員許毅力(譯音)作供,指案發晚身穿便衣到葵芳邨巡邏。期間,他看到被告將一個紙袋放在石枱,然後離開。他上前截查,並和一名女警及一名警長制服被告。許其後在紙袋內,發現兩支汽油彈。許在辯方盤問時同意,由警長在行動前作訓示。而他原本和警長分開行動,但截查被告時,警長突然出現。

控方庭上亦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他稱經一名「波友」介紹工作。惟他問及什麼工作時,「波友」已把其被告電話號碼給予另一男子。該男子致電被告,並開車接載他。

警員許毅力(譯音)稱,原本和警長分開行動,但截查被告時,警長突然出現。(劉安琪攝)

被告在錄影會面稱「經友」介紹工作 後獲告知運送貴酒

被告獲告知其工作為運送貴酒,同時男子亦先後開車到尖沙咀及旺角等地方,期間給予被告款項,著他買毛巾。兩人到達葵芳邨,被告按吩咐把一個裝有酒的袋,放一張石枱上。

據資料顯示,一名警長於去年4月21日因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被指「自編自導」區內一宗汽油彈案。

案件編號:WKCC 8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