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倡規管銷售海外新樓 林定國不覺政府潑冷水:愈快落實愈好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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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日前發表研究報告,建議設立發牌制,所有從事境外一手樓買賣的地產代理及營業員均須領牌,惟運輸及房屋局事後回應未見積極。消委會主席林定國今(31日)於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接受訪問,否認當局「潑冷水」,又指焦點在於關注地產代理提供的樓盤資訊是否充分,消委會稍後將進行游說工作,期望可於合理時間內推出發牌制度:「愈快落實愈好。」
他又提供「貼士」清單,建議各海外置業準買家可向代理查詢財務安排及當地的稅務情況,亦需了解發展商背景及留意物業實際位置,他舉例指,不少英國物業聲稱位於倫敦:「究竟係Zone 1 定Zone 5先?」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指,稍後將進行游說工作,期望可於合理時間內推出發牌制度,「愈快落實愈好」。(李澤彤攝)

消委會日前發表境外置業保障報告,建議以發牌制規管,規定所有從事境外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代理必須領牌,運輸及房屋局事後回應稱,監管地產代理不能解決源於發展商的問題,把責任轉嫁給代理未必合理。

林定國:焦點在於市民承受相關風險前有否真正知情選擇

林定國不認同當局說法是「潑冷水」,他承認,不少個案顯示境外物業出事,源頭或未必與地產代理相關,但由於購買境外物業風險高,消委會關心焦點在於市民承受相關風險前有否真正知情選擇,包括獲得充分資料及風險警告等,故地產代理有有否履行責任屬於關鍵,遂提出以發牌制監管。

他又指,非規管地產代理在境外活動,而是針對其在境內銷售行為,做法與地監局現時規管持牌代理一致,包括有否進行盡職審查報告,搜集發展商背景及當地對非本地居民買賣的限制等。他強調,地產代理不一定要熟讀海外各地的法律法規,但必須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發牌細節再交當局及業內人士研究。

形容消委會建議克制 有考慮政府處境

消委會提出的5項建議中,包括按漸進方式,強制由持牌地產代理或營業員進行所有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惟當局回應則指或違自由貿易原則。林定國反駁稱,自由非絕對,現時本港銷售一手樓亦由地產代理負責,但他同時指明白政府立場,「所以(呢項建議)排到最後」,他形容有關建議克制,以及有考慮政府處境。至於時間表方面,他則謂,建議報告只是第一步,將做好游說工作,加強與持分者溝通,期望愈快落實愈好。

曼谷樓竟距離曼谷40公里 樓花居然有實物圖

林定國又提到,消委會制定研究報告前,派出不少法律部同事擔任神秘顧客「放蛇」,發現有地產代理推銷曼谷物業時,疑有誤導之嫌,「話就話係曼谷樓,但原來係喺另一個省,距離曼谷40公里,如果唔問清楚,會以為係喺曼谷市中心。」;亦有地產代理推銷樓花時,曾出示聲稱是實物的照片,被追問下始推說是示範單位,「又話係樓花,都未起好,點會有實物圖?」

話就話係曼谷樓,但原來係喺另一個省,距離曼谷40公里,如果唔問清楚,會以為係喺曼谷市中心。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

他指,市民購買海外物業前宜多作提問,必問要點包括財務安排及稅務情況,例如非本地居民按揭限制等,亦需了解發展商背景,如涉及樓花,則需提神,「係財雄勢大定係新公司呢?」他提醒,亦要知悉物業所在位置,他舉例指,不少英國物業聲稱位於倫敦,「究竟係Zone 1 定Zone 5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