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名人遭淫片勒索200萬 聞陳冠希感害怕 「男主角」囚6年1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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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名人年輕時與男子拍下裸照及性愛片段,多年後卻被人以這些資料勒索200萬元,女名人雖已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阻資料公開,惟勒索者卻提及2008年藝人陳冠希,女名人聞言後感威脅及害怕最終報警,並揭發另一涉案人正是女名人性交片中的「男主角」。兩男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勒索及欺詐罪成,法官今(1日)判刑時,直斥兩男利用性愛片進行勒索,有機會摧毀女事主的工作和前程,屬加刑因素,且案件中涉欺壓及冒犯事主,勒索金額更達200萬之多,終判片段的「男主角」入獄6年1個月,及勒索者則判囚5年7個月。

法庭頒下嚴格禁令禁公開女事主身份

法庭在此案開審前罕有地頒下非常嚴格的禁令,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發布任何相當可能致使公眾識別女事主的資料,包括不限於其姓名、地址、職業、案發地點、及被告與事主的關係等。兩名被告亦以代號W.Y.L.M.及K.D.D.H.表示,他們坐在犯人欄時亦有紙張遮擋,免公眾席看到兩被告的容貌,女事主亦被安排在屏風後作供。

首被告欺騙女事主已把性交片段刪除

首被告W.Y.L.M.,及次被告K.D.D.H.否認一項勒索罪,指他們在2019年7月31日至去年1月2日期間,以恫赫方式要求女事主X交出港幣200萬元。首被告W.Y.L.M.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上述時段,欺騙X他已將他與X的性交片段、X的裸照交予X後,會向X提供刪除資料的證據,兼不會保留資料,誘騙X交出200萬元。

身負勒索及欺詐罪的首被告W.Y.L.M.終被判囚6年1個月;而只被控勒索罪的K.D.D.H.則被判5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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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兩被告行為殘酷

法官判刑指,兩男為了金錢得益令事主感到焦慮及憂心,而他們利用性愛片進行勒索,有機會摧毀事主的工作前程,實屬加刑因素。法官亦斥兩人行為殘酷,更涉欺壓及冒犯事主,而被告保留有關片段,令事主有再被勒索的風險,亦令她飽受折磨,另考慮到涉案金額達200萬之多,最終作以上判決。

女事主認年輕時與首被告拍下片段

案情透露,首被告多年前曾拍下與女事主X的性交片段,及X的裸照,女事主作供時亦承有此事,但稱只屬私人用途,沒想過多年後會被人用來勒索,直言十分傷心,又自責年少無知時,竟讓對方拍下這些資料。

提陳冠希事件感威脅及害怕

她在遭人勒索後,曾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以禁兩被告公開資料,惟次被告卻回應稱,他們雖會遵守禁令,但難保有無法預料的情況出現,如電腦被盜或被駭入,更提及2008年的陳冠希事件。X因此感到被威脅及害怕,認為次被告暗示如果她不買回資料,便會流出相關資料。

女事主申請禁制令後,被告曾向律師表示已刪除了相關片段,惟後來卻在首被告的背囊中搜出的USB中,發現該些聲稱已刪除的資料,及一些與X有關但從未披露的資料,首被告因而被裁定欺詐罪成。

陳冠希與多名女星曾涉淫照事件

2008年有匿名網民於香港討論區發布大批淫照,相中主角疑似是陳冠希及多名知名女星,隨後淫照愈爆愈多。陳冠希承認是電腦維修時意外流出,並非他本人洩密。據悉,陳在維修電腦時,被維修員暗中抄錄了硬碟上的資料,包括該些照片及片段,該些資料後來落入不同人士手中,並在網上瘋傳。事後陳冠希一度避走美國及宣布無限期退出娛樂圈,沉寂一段時間才復出。涉及事件的多名女星事業亦大受影響。

涉嫌流出照片的男子史可雋,最後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被判監8個月零15日。

案件編號:DCCC 2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