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彈癡帶有子彈手槍上街 稱未上彈槍械猶如金屬不夠完整 囚7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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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對槍械彈藥有興趣中年漢,帶已上彈手槍在街被警方截查,警方之後在其家及辦公室另發現18枝槍械、逾3600發子彈等。中年漢今日(5日)在高等法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4罪。求情時稱他沒有意圖使用槍械,惟認為槍械是藝術品,必須上彈才算完整,否則只是一塊金屬,因此他所有收藏的槍械均有上彈。法官指控罪嚴重,且被告家中槍械未有妥善鎖上,有機會落入不法之徒手中,判中年漢入獄7年。

被告李重民(47歲,資訊科技管理經理),承認於2019年2月21日在旺角、住所及辦公室,共藏有14枝手槍、1枝氣槍、4槍步槍、逾3600發子彈及6樽火藥。

被捕稱外面危險藏槍彈自衛

案情指,警方於2019年2月21日於旺角截停被告時,在他身上發現一枝已上彈的手槍,被告在警誡下指,他藏有槍械及彈藥作自衛之用,又解釋認為外面很危險。警方及後在被告家中及辦公室搜出其他槍械及彈藥。

辯方向法庭呈上29封由被告的家人、朋友及同事撰寫的求情信,多封信都顯示他是一個好爸爸、為人善良、品格良好,定期會做義工。

被告認會自製子彈

辯方解釋,被告對工程及科學有濃厚興趣,熱衷於槍械及彈藥,更會自製子彈,即使他管有如此大量的槍械及彈藥,但強調被告沒有意圖使用槍械,被告亦沒有政治聯繫或與犯罪集會有聯繫,對公眾造成的風險非常低。

辯方續指,雖然被告對警方解釋作自衛之用,但他當時只是在驚慌下作出解釋,其實他從沒意圖使用槍械,又指有關槍械妥當地收藏在涉案單位內,可被使用的風險非常低。

指槍是藝術品上彈才算完整

被問到為何被告要攜帶已上彈的手槍到街上,辯方解釋被告想換掉藏在辦公室內的手槍,又稱被告認為槍械是藝術品,必須要上彈才算完整,否則只是一塊金屬,而他所有收藏的槍械均有上彈。

官指攜手槍上街屬加刑因素

法官判刑時指,涉案控罪為嚴重的罪行,因為會對公眾造成危險,法庭要確保香港是一個安全的城市。

法官接納被告有良好品格,但認為被告在家中的槍械未有好好鎖上,或會令家人曝露於危險之中,亦有機會落入不法之徒手中,而他攜帶手槍上街屬於加刑因素,最終判他囚7年。

案件編號:HCCC16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