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校聯支協兩高層 涉藉扶貧學生計劃騙教育局撥款1000萬元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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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6日)落案起訴非政府機構校聯支援協會的的一名董事及一名經理,控告他們涉嫌作虛假陳述,詐騙教育局撥款共逾1,000萬元,為清貧的中小學生舉辦課後活動。控罪指其中一人的妻子另任非政府機構董事,涉串通訛稱,受聘於該計劃的兼職導師時薪為165元或195元,惟實際收取的時薪僅為60元至150元。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四(18日)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今日(16日)落案起訴非政府機構校聯支援協會的的一名董事及一名經理。(資料圖片)

被告何顯華(52歲),校聯支援協會有限公司董事,及文海欣(31歲),校聯支援協會經理,被控三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及第159A條。

何顯華及文海欣案發時分別為校聯支援協會的董事及經理,何顯華妻子是扶苗關注協會有限公司的董事。校聯支援協會及扶苗關注協會均為非政府機構,獲教育局批准推行「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區本計劃」。

該計劃旨在透過舉辦中小學課後活動,提昇清貧學生的學習效能,擴闊他們在課堂以外的學習經驗,增強全人均衡發展。教育局於2015/16及2016/17兩個學年,向校聯支援協會及扶苗關注協會撥款推行該計劃。

其中兩項控罪指,二人涉嫌於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間,一同串謀何顯華妻子及兩名校聯支援協會職員詐騙教育局,向教育局訛稱,獲聘於該計劃轄下72個項目任教課後學術活動的兼職導師,在上述兩個學年與校聯支援協會或扶苗關注協會訂立合約,而其任教時薪均為165元或195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何顯華及文海欣涉嫌於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間一同串謀何顯華妻子,知道或相信相關文書為虛假文書而使用該等文書的副本,意圖誘使教育局接受它們為真文書的副本,並因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教育局不利。

該等涉嫌虛假文書為校聯支援協會及扶苗關注協會兩個銀行帳戶的銀行結單,涵蓋2016年9月至11月期間的交易,以及由上述兩個銀行帳戶開出的332張支票。

廉署調查發現,教育局分別向校聯支援協會及扶苗關注協會撥款約650萬元及380萬元,以推行上述72個項目。兩名被告涉嫌向教育局訛稱該等兼職導師的時薪均為165元或195元,但他們實際收取的時薪為60元至150元。據報有人向教育局出示上述虛假文書作為導師支薪紀錄。

教育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