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為四商場翻新地板呃工程費 廉署起訴3人涉騙350萬元及洗黑錢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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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17日)落案起訴一名清潔公司前經理,以及兩名清潔分判商營運者,控告他們涉就四個商場的地板保養工程,詐騙服務費用共約350萬元,以及處理從該勾當中獲得的犯罪得益共逾300萬元。
各被告獲准保釋,將於星期五(11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涉案被告陳沛然(52歲)為增力服務有限公司前營運經理;林志華(46歲)及朱德榮(47歲),則同為駿華服務有限公司營運者。陳沛然及林志華同被控兩項欺詐罪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林志華與朱德榮則同被控一項串謀處理已知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情指,增力是一間清潔公司,為同系公司啟勝管理服務公司管理的住宅屋苑、辦公室和商場提供清潔服務。案發時陳沛然是增力的營運經理,負責監察啟勝管理的四個商場清潔合約。陳沛然向增力推薦分判商施行地板保養工程,駿華經由陳介紹,2011年成為增力的清潔分判商。林志華及朱德榮是駿華的營運者,及該公司銀行戶口的授權簽署人。

涉事四商場由啟勝管理服務公司管理

其中兩項控罪指,陳沛然及林志華涉嫌於2015年1月19日至2017年7月24日期間,虛假地表示駿華已為四個商場施行「翻新大理石地板」的保養工程,意圖詐騙而誘使增力及啟勝支付工程費用,導致陳沛然及林志華獲得利益,增力及啟勝蒙受不利。有關保養工程涉款逾350萬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林志華及朱德榮涉嫌於2015年1月19日至2017年6月29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駿華銀行帳戶內合共逾300萬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一同串謀處理該財產。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三名被告。啟勝及增力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