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娃疑失知覺下被姦 被告稱案發前是處男 未用套事後致電問友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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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女子聲稱酒醉失知覺下遭剛相識男友人強姦案,今(22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播放被告被捕後的錄影會面,他透露在中大就讀,案發前並無性經驗,當日見事主X酒醉,原想送對方回家,惟X未能告知地址,最後才到酒店。他認有與事主性交,這更是他的「第一次」,亦沒有使用安全套,故他在性交後有致電介紹他認識事主的女友人,對方著他買避孕丸。警方問他X性交時的狀況,被告只回答:「我無嘢講。」

被告王錦鴻(案發時21歲)被控於2019年7月17日,在油麻地百佳酒店一房間,強姦X。

被告致電表自責

事主X的姓黃朋友作供,黃與被告在大學迎新營認識。黃當晚和X到尖沙咀飲酒,被告中途加入。她信任被告,黃把X交託予被告照顧後便,便先行離開。

被告王錦鴻與警察會面時透露案發前並無性經驗。(資料圖片)

黃翌日收到被告的訊息,透露和X發生性行為,但沒有使用避孕套,並在X體內射精,黃責備被告沒有使用避孕套,並討論服事後避孕藥。黃在辯方盤問時同意,被告當時自責,曾稱需要被處死。

被告稱原想送事主回家

控方又在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被告透露他在中文大學修讀經濟學系。X和黃到酒吧飲酒,他及後扺達,並結織X。黃先離開,被告和X繼續飲酒。

兩人飲至清晨5時許,X嘔吐。被告想送X返家,但X未能告知地址。兩人最終乘搭的士到酒店。

性交後致電問友人

被告承認在酒店房內和X性交,其後他曾離開房間並致電女友人,透露他性交時「無做安全措拖」,對方著他購買避孕丸。被告又透露,他在事前沒有性經驗,案發為他的「第一次」。警員問及,X在發生性行為時的狀態等,被告回答:「我無嘢講。」

案件編號:HCCC2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