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娃疑斷片下被姦 辯方指被告曾自爆無性經驗 事主酒醒下性交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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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女子聲稱酒醉失知覺下遭剛相識男友人強姦案續審,女事主今午(19日)在高等法院接受盤問,辯方指事主喜歡被告,才留下與被告單獨喝酒,被告亦曾透露他沒有女友亦無性經驗。律師續指事主在酒店內小睡一會已酒醒,並主動吻被告及替他口交,並在清醒及同意下與被告性交。事主否認說法,但她承認有因被告將二人發生性關係的事「爆響口」而感到氣憤。

被告王錦鴻(案發時21歲)被控於2019年7月17日,在油麻地百佳酒店一房間,強姦X。

辯方指被告透露他並無性經驗

女事主X下午接受盤問。辯方律師指當晚X留下單獨與被告喝酒,是因為她喜歡被告,而被告當時提及自己沒有性經驗,也沒有女友,但X表示不記得有關對話,亦不同意自己對被告有意思。

律師續指,X在酒店房內睡了一會便酒醒,更與被告聊天及主動親吻被告,之後二人互相撫摸,X更替被告口交,X在有意識下同意性交,X不同意說法。

辯方律師指被告王錦鴻曾向事主X自爆他沒有女友,亦無性經驗。(李慧娜攝)

離開酒店仍一同用膳購物

辯方亦質疑,既然X在酒店房醒來後,感到害怕,下體又感到疼痛,為何離開酒店後,還會與被告去買東西及用膳,X解釋當時仍認為被告「幫咗我好多」,於是與他吃頓飯。

質疑事主不即時前往驗身

辯方再質疑為何X事後不即時前往驗身,X表示一開始仍不知發生何事,未意識到出現嚴重問題。X承認她事後因為被告將二人發生性關係的事情,向其他朋友「爆響口」而感到氣憤。

辯方又質疑,X向友人投訴對當晚情事全不知情後,對方稱可將被告的聯絡告訴她,讓X罵他,為何X卻稱「唔洗」?X解釋,因為不想讓被告得知自己的聯絡方法,亦覺得很噁心。

案件編號:HCCC2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