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娃疑失意識下被姦 被告指事主全程配合 提斷片以為暗示一夜情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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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女子聲稱酒醉失知覺下遭相識不久的男友人強姦案,今(2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被告出庭自辯,指當晚與事主X飲酒時,事主曾捉著他的手摸她的腰,因X已醉,二人最後到了酒店,X在房間內主動吻他,並替他口交。由於那是他的「第一次」,他也想留過好印象,故性交前有問X他的名字,X能說出他的英文名,性交期間亦能主動配合。他指X翌日醒來曾提「斷片」及和男友「開房」,清醒後不記得曾外出等,被告認為X道出此事是想暗示和被告只是「一夜情」。

被告王錦鴻(23歲)被控於2019年7月17日,在油麻地百佳酒店一房間強姦X。

被告自辯時透露,剛畢業於中大經濟學系,現於一間資訊科技公司任職。他指,案發時非首次和X見面。被告於2018年12月已在一間酒吧見過X,曾有交談。

於2019年7月16日晚,他相約姓黃朋友到尖沙咀一間酒吧消遣,並於晚上約11時半左右到達,當時黃和X已在場。

被告王錦鴻否認強姦剛相識女醉娃。(資料圖片)

事前未試過摸女性的腰

黃於翌日清晨3時許先離開,並叮囑被告照顧X。被告和X繼續聊天,曾談及感情狀況,X知道他未曾拍拖。期間,X謂:「平時做開Gym,睇我條腰實唔實」,然後捉著被告的手,摸她的腰。被告摸了約1分鐘,其後繼續攬著對方的腰。被告坦言當時有點緊張,覺得X似乎對他有好感,自己亦未試過和異性有此行為。

X稱覺凍乘機靠近兼吻被告胸

於5時許,因酒吧要關門,職員催促兩人離開。被告問已醉的X的地址,但X未有回答。他見附近有酒店,遂提議「開間房俾你訓」,X以「嗯」回應。惟該酒店未能提供房間,兩人乘搭的士,找了5、6間酒店,最終找到涉案酒店。

稍事休息後,X在房間內表示凍,貼近被告,並主動吻被告的胸口。兩人接吻和撫摸對方的身體,X繼而替被告口交,以及坐在被告身上,準備性交。

事主性交前能說出被告英文名

因當時是被告的第一次,他都想有一個好的回憶,遂問對方是否知道他的名字,X遂說出他的英文名。兩人性交,被告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在X體內射精。被告強調,X於性交時清醒,並主動配合。

醒後提斷片以為暗示一夜情

惟被告擔心X會因此懷孕,事後致電有性經驗的友人求助,對方著他買避孕丸。被告於早上9時許離開酒店,但藥房仍未開門而不果。他返回房間繼續入睡,約下午二時許兩人醒來,X提及曾「斷片」和男友「開房」,返家後入睡,至清醒時不記得曾外出。被告認為X當時是故意道出此事,暗示和被告是「一夜情」。

兩人離開酒店後到餐廳用膳,之後一同乘搭港鐵。他指,X在乘搭港鐵時表現高興。

X不滿被告把二人的事告知他人

被告事後告知友人,他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性交,友人均提醒女方要食避孕丸。被告遂經黃聯絡X,X不滿被告把二人發生性關係的事,告知他人。而事件最終報警。

控方盤問時指,被告曾事後,向朋友發訊息謂:「佢告我都無所謂,做錯要認。」被告庭上解釋,是指體內射精一事,令X有懷孕的風險。

案件編號:HCCC2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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