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以「常識」豁免諷刺 二次創作歌手晴天林:我或將成先例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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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24日),就香港版權制度的更新展開公眾諮詢舉行記者會。政府會以2014年的條例草案為基礎,有關立法建議涵蓋5個範疇,邱提到,更令條文空間開放不少,當中不加入例子,是不想令有關條文有限制,形容是「常識」。

可是,有網絡歌手對有關條例感到隱憂。以二次創作歌曲打享名堂的網絡歌手晴天林説,版權條例說明可以豁免部份用家,但由於沒有提出相關「紅線」,擔心港府用條例「搬龍門」一些諷刺政府的作品會被檢控,「你雖然話可以做乜嘢啫,但係冇話唔可以做啲乜,加上冇先例,可能將來立嗰個先例就係我本人,我成為咗先例。」

他慨嘆,本港創作諷刺作品的歌手、作家近年少之又少,條例實施之後,他亦會擔心觸犯法例,減少創作。「本身已經要擔心觸犯另一條法例,而家又多一個法例,咁樣規範咗好多嘅創作靈感。」

網絡歌手晴天林對版權條例修訂感到隱憂,他説,有關條例沿用2014年版本,當中完全沒有更新,可惜本港近年的政治氣候變動,令市民對言論會否受到限制或社會的信任已經減少,現時有關條例雖然列明對諷刺、模仿及時事評論等會獲得豁免,但尺度為何,難以估計,「而家已經人心惶惶,你雖然話可以做乜嘢啫,但係冇話唔可以做啲乜,加上無先例,可能將來立嗰個先例就係我本人,我成為咗先例。」

他又擔心,條例一旦實施,隨時能夠「搬龍門」一些諷刺政府的歌曲立即會成為當中的犧牲品,「可能將來有首歌是諷刺林鄭月娥,可能會用一些方式控告創作人,明明可能係滑稽模仿,都不能豁免。」

憂創作人或公司會因受壓而提控

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指,港府不會繞過版權擁有者提控侵權人,晴天林對此不表認同,擔心原作者或有關公司會受到某方壓力無奈控告模仿者。

他又說,當年不少網絡作家、網絡歌手等等希期望有一個公平使用原則,但現時政府仍然沒有為有關豁免作出考慮,感到無奈,加上現時社會氣氛有變,不少網絡作家、歌手已經轉型,網絡上的二次文化逐漸消失,版權條例修訂後,相信有關作品所餘無幾,「與社會文化有關嘅創作,而家已經冇乜邊幾個人寫,我都因為擔心創作已經減少,條例生效我會多咗嘢要考慮,將來我都可能會減少創作,但係仍然堅持想創作。」

他慨嘆,香港80年代起,因為電影、歌曲創作等以諷刺文化、嬉笑怒罵方式聞名於多個華人地方,條例生效後,會削弱香港這種文化發展,「以後可能好難再見到呢一個諷刺文化,少咗一種輕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