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緝許智峯及丘文俊 涉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投白票及不投票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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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公布,今日(29日)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流亡」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及前區議員丘文俊,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在社交網站發帖,呼籲在立法會選舉當日投白票。(資料圖片)

許智峯及丘文俊,同為39歲,分別面對四項及八項控罪。廉署指出,許智峯及丘文俊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選舉期間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於本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間藉公開活動,即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前沙田區議員丘文俊已離港,赴英國生活。(資料圖片/呂凝敏攝)

兩人已離港 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歸案

廉署早前就有關貼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有關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向二人作出檢控。因二人已離開香港,廉署今早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二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廉政公署公布,今日(29日)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及前區議員丘文俊。(資料圖片)

廉署:最高可囚3年及罰款20萬元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該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廉署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確保選舉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