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銅鑼灣非法集結 剛就另案服畢刑期 官考慮再失自由囚半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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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月29日銅鑼灣爆發警民衝突,一名大專生涉參與非法集結,與警方對峙,最終被捕。他今(3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法官指集結規模不少,認為被告是積極參與者,但他在另一示威案已服刑完畢,再次褫奪他的自由將會令被告受到打擊,雖然法官一度考慮緩刑,但認為並不合適,平衡各項因素後,判囚半年。

被告施朗頴(21歲)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參與非法集結,他原另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獲留在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辯方指,被告最大的求情理由為認罪,指他已汲取教訓,重犯機會低,他早前就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被判入更生中心,並已服刑完畢,望法庭考慮整體量刑原則,給予最大的刑期扣減。

約300名示威者與警對峙

案情指,案發當日數以百計的示威者集結在禮頓道與黃泥涌道一帶,期間有示威者堵路,破壞閉路電視鏡頭,警員進行掃蕩時,包括被告在內約300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有人敲打雜物,有人在垃圾桶附點燃物品,更有人手持長棍及竹枝向警方防線進攻,也有人用路牌、雜物防衛。

被捕時攜有伸縮棍𠝹刀及剪刀

被告最終在警方行動中被捕,他被制服後,其身上伸縮棍被折斷,跌在地上,他小腿位置亦壓著一把出𠝹刀,衫袋也藏有剪刀。

法官判刑指,涉案非法集結的規模不少,從被告的裝束可見他有計劃地參與非法集結,而他攜有伸縮棍、𠝹刀及剪刀,顯示他是積極參與者。

若另案同時處理會考慮整體量刑

不過,法官指此案的犯案日期,與他早前涉及的示威案犯案日期相距只有50天,若兩案同時處理,法庭必會考慮到整體量刑原則,最終念及他已服刑完畢,及後又積極工作等,判他囚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50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