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遊行案|陳皓桓等7被告囚半年至1年 官稱要阻嚇須判監

撰文:劉安琪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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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及梁國雄等多人,被指去年在警方反對7.1遊行申請後,仍在終審法院門外開記招,呼籲公眾參與遊行,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共3罪,其中7名被告早前認罪,陳皓桓求情時稱他只是想以和平、理性及非暴力方式表達訴求,律師亦指當日集結規模細,且無鼓吹暴力。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今(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稱雖然當日遊行規模細,歷時亦不長,惟仍有需收阻嚇之效,故判7名被告入獄半年至1年不等。其中因其他案件正在服刑的3名被告:陳皓桓、朱凱廸及梁國雄,部份刑期准同期執行,3人連同現有刑期後,總刑期為8至23個月。

案涉8被告7人認罪

7名認罪的被告:陳皓桓(24歲)、曾健成(64歲)、徐子見(53歲)、胡志偉(58歲)、朱凱廸(43歲)、梁國雄(64歲),和鄧世禮(58歲)。首4名被告各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的集結的公眾遊行;另外,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及鄧世禮等6人,亦承認舉行一個屬未經批准的集結的公眾遊行等兩項罪名。至於他們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准存檔法庭,不作起訴。

各人刑期如下:

陳皓桓:12個月(其中3個月和之前刑期分期執行),連同其他刑罰,總刑期21個月

曾健成:10個月

徐子見:6個月

胡志偉:10個月

朱凱廸:6個月(其中2個月和之前刑期分期執行),連同其他刑期,總刑期8個月

梁國雄:8個月(其中1個月和之前刑期分期執行),連同其他刑期,總刑期23個月

鄧世禮:6個月

同案只有被告陳榮泰(56歲)不認罪,他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押後至明年6月27日開審,預計需時4天。

八名被告連同其他案的刑期,須服刑6個月至23個月不等。(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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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陳皓桓案中屬領導角色

法官判刑時指,陳皓桓在案中屬領導角色,並且是組織的發言人,他在去年6月30日記者會中多次發言,而當日多人的發言,明顯是要煽動更多人參與遊行。

須判囚以起阻嚇作用

法官又指,案發時社會的氣氛開始緩和,參與人數較少,遊行當天亦只有零星的緃火和衝突事件,警方亦有採取行動。雖然遊行規模較以往的小,歷時不長,但法官認為仍需判囚,以收阻嚇之效。

再加刑也不可阻梁國雄以其方式表達意見

除陳皓桓外,多名被告因過往服務社會,及考慮到他們的健康情況,獲酙量減刑。七人當中,陳皓桓、朱凱迪和梁國雄均有相類案底。其中根據梁國雄以往的情況,作出加刑亦不可阻止他以其方法表達意見。考慮判刑的整體性,同時亦需反映刑責,遂決定判三人分別加監1至3個月。

旁聽人士在判刑前後向各被告揮手打氣。有旁聽人士在判刑前亦有向下周一生日的胡志偉,預祝生日快樂。

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生效,七一遊行被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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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被告在社交平台呼籲參與集會

案情指,民陣去年向警方申請在7月1日的集會活動,但警方以新冠肺炎疫情及公眾秩序為由拒絕。然而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等人於6月30日於終審法院外舉行記者會,並手持「反對國安法 七一齊上街」的標語。陳皓桓其後又在社交平台呼籲公眾參與 7 月 1 日的集會,表明他是發起人之一,呼籲市民「毋懼禁令堅守街頭」;曾健成、朱凱廸、徐子見、胡志偉、梁國雄亦有在社交平台呼籲公眾參與集會。

梁國雄曾直播遊行情況

及至案發當日,大批示威者在銅鑼灣聚集。陳皓桓、朱凱廸和梁國雄手持「反對國安惡法 堅持五大訴求」的橫額,徐、鄧亦參與其中。陳皓桓其後接受傳媒訪問,梁在社交平台直播遊行,徐、胡、朱亦有在社交平台發表遊行照片。另在當日稍後時間,銅鑼灣一帶有暴力行為發生,包括堵路、灑溪錢、縱火等。

集結歷時40分鐘 無鼓吹暴力

陳皓桓早前親自求情指,他當日是想用和平、理性及非暴力的方式,去表達他反對國安法的訴求。

其他人的大律師則指,涉案集結規模較小,歷時僅40分鐘,各人亦不曾鼓吹暴力,相關暴力事件亦是在遊行完結後才出現。其中,曾健成及鄧世禮的角色更是比較次要,曾根本沒有參與遊行,鄧則沒有參與遊行前的記者會。至於胡志健,辯方指胡是因為香港人的利益,欲爭取更好的社會環境而被帶上法庭,故希望法庭能念在其多年的社會貢獻,考慮判處緩刑。此外,正就其他示威案件被判刑22個月的梁國雄,則希望法庭可考慮本案刑期他現有刑期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DCCC 10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