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年認三罷於中環堵路 官斥年青是過程非成就 分別囚40及9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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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於前年11月發起在全港各區「三罷」,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事後多人被捕。其中兩名在中環畢打街被捕的男子,今( 11日)在西九法院分別承認暴動及非法集結等罪。練錦鴻法官判刑時指,雨傘曾是香港引以為傲的和平抗爭,但後來卻被一些暴力示威者騎劫,直斥這些示威者在雨傘的掩護下無惡不作,強調無論被告犯案的動機是多麼無私、真誠及純真也好,亦須就自己的行為負責,判23歲售貨員囚40個月,34歲無業男則判囚9個月。

被告分別為麥宏基(23歲,售貨員)及黃天樂(32歲,無業)。麥承認於前年11月13日被控在中環干諾道中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另一項非法集結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則獲法庭存檔。黃則承認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原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獲法庭存檔。

300人聚集40人堵路

案情指,當日自正午起便開始有人在畢打街一帶聚集。及至下午3時半,聚集人數更增至約300人大部份示威者身穿黑衣及攜帶雨傘,其中約有40人在畢打街與德輔道中交界築起雨傘,並以竹枝和垃圾築起路障,有人把磚塊扔往馬路。

麥與其他示威者向橋下馬路掟磚

相關新聞片段及閉路現視片段,首被告麥宏基於12時許,在德輔道中一部消防車正方阻擋去路,歷時約一分鐘。其後,麥又與其他約10名示威者在干諾道中的天橋上,向橋下的路過馬路的汽車掟磚,其中一輛警車被多塊磚頭擊中,車窗玻璃破裂。另被告黃天樂則被拍到於約2時在雨傘防線前排舉起一把張開的雨傘。二人其後被捕,麥被搜出面罩、扳手等物品,黃則被搜出卡式石油氣罐、噴火槍等。

年輕是過程而非成就

練官判刑時指,兩被告均十分年輕,本應為香港未來社會棟樑,但強調「年輕只是一種過程,不是一項成就」。其中被告麥宏基當日裝備齊全,在午膳時間於香港商業的心臟地帶,將磚頭扔向警車,事件中無人受傷僅是「不幸中之大幸」,直斥麥破壞的不單是死物,而是香港一直引以為傲的和平、務實商業社會的名譽。

練官另斥一些不負責任的道旁兒、姑息養奸的政治意見領袖及教育工作者,認為他們最應該為事件負責,但麥為心智成熟的成年人,該為自己行為負責,終判其囚3年4個月。

黃攜工具到現場助暴力示威者

練官指,案發當日正午,中環德輔道中已有人擺放竹枝在道路上堵路,亦有蒙面示威者舉傘集結,消防車未能經過。黃不可能不知道現場正發生暴力事件。惟黃仍攜有涉案工具到場,明顯有使用該些工具的意圖,意欲在場助長其他暴力示威者的行動。

練官續指,雨傘曾是香港引以為傲的和平抗爭,但演變到後來卻被一些暴力示威者騎劫,這些示威者在雨傘的掩護下無惡不作。雖然他相信黃並非壞人,但他是一個接受過高等教育的成年人,應該知道要為其所作行為負上責任,判囚9個月。

案件編號:DCCC 612/2020、DCCC 6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