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男生涉迫13歲女同學口交及性交 事主口供存疑 裁被告罪脫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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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男生在14歲時涉迫同校13歲女生為他口交及性交,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非法性交等4罪。裁判官今日(10日)裁決指,女事主盤問下承認曾與有相似經歷的朋友討論如何應付辯方提問,認為她的證供或因受到影響,雖然事主稱事後患上抑鬱及創傷後遺症,裁判官留意到她仍如常生活,又參與派對,終認為事主證供有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被告案發時14歲

現年17歲的男被告面對4項控罪,包括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案發於2019年4月至6月期間,當時女事主X只有13歲,而被告只有14歲。

聲稱曾在會所口交及性交

控方案情指被告曾迫女事主X在一個會所中替他口交,又在另一會所與X談及口交事件,順勢迫她性交,當次亦是X首次的性經驗。後來,X擔心被告會向朋友透露二人曾性交,怕會令她名譽受損,於是再到會所與被告傾談,但二人又再發生性行為。

最後一次事件則發生在X家中,當時她邀朋友到家中舉辦派對,被告不請自來,兼威脅X若不願與他性交,他便不會離開,X於是就範。

事主曾與朋友討論如何應付辯方盤問

裁判官分析證供指,X在盤問下承認有朋友亦有類似經驗,並需要上庭作供,她曾與朋友討論要如何應對辯方提問。有鑒於此,裁判官認為X的證供或在無意間被影響,而非她真實的記憶,因此在考慮她的證供時會份外小心。

雖患抑鬱但能如常生活上派對

裁判官又提到,雖然X稱事後患上抑鬱、創傷後遺症,但法庭卻留意到她仍如常生活,又參與派對,加上X與其友人的證供亦有出入,最終認為X的證供有疑點,裁定被告4罪不成立,亦批准其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ESCC13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