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涉與女生性交 被告稱深明不能侵犯事主 只以口述性交作紓緩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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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邀15歲女學生到家中看Netflix電影,並發展成情侶後涉與對方5度發生性行為案續審。被告今(26日)繼續作供,他深明不能與16歲以下人士性交,但事主X又對性感好奇,故二人對話時,都會帶點色情成份,亦曾與事主以口頭描述性交過程作娛樂及紓緩。事主曾在訊息中談及「不明液體」,被告解釋是X挖苦他廚藝不精,而事主提及的「分泌物」,被告指是事主的汗水。他至事主痛失愛貓,他安慰對方時才首次發生性行為,當時事主已年滿16歲。

被告馮霆麾(37歲,事發時為教師)被控於2019年1月3日至8月2日期間,兩度在元朗單位非禮15歲女童X,以及5度與X非法性交。

被告馮霆麾稱他深明事主未滿16歲不能性交,故他只有與事主以口頭描述性交過程作娛樂及紓緩。(資料圖片)

指X曾透露患抑鬱症

被告今日繼續作供,他指與X拍拖期間,X經常要他用一些方法表達愛意,又知道X有失眠問題,並指X曾透露因抑鬱症要求診精神科。

他續指,X後來變得多疑,懷疑他與其他女同學有染,漸漸令他感到有壓力。他在2020年8月向X提分手,而X分手後仍不斷致電他,但在電話中卻未有說話,只是不停哭泣。

X不時會頭痛腳痛及經痛

他解釋,二人在對話中談及「不明液體」是X在挖苦他廚藝不精,以此形容他煮出來的食物;而X稱「某部位分泌物好多」是指出汗,又稱X對性好奇,經常與他對話時帶色情、意淫成份。他又指,X在對話提及「痛」非指陰部痛,而是因為她當時大腿受傷,又稱X不時會頭痛、腳痛、經痛及背痛,對話中的「痛」有時意思是指這些部位的痛。

官問落雨稱濕晒點意淫

被告舉例稱,X試過落雨被淋濕,會對他說「我濕哂」,但法官陳廣池即質疑「咁佢真係濕哂嘛,點意淫?」被告強調X其他情況下都經常會語帶雙關。

首次性交時X已滿16歲

被告表示,雖然他亦想與X親近,但深明要遵守16歲的界線,不可與16歲以下人士性交,而他承認在2020年7月安慰痛失愛貓的X時與她性交,但當時X已滿16歲。

被告又指,曾與X在其家中口頭描述性交過程,並當作是娛樂。被問到既然都會「講咸嘢」,為何不性交,他指雙方都知道當時未滿16歲不可以性交,而「講咸嘢」也是一種「紓緩」。

案件編號:DCCC39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