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涉尖沙咀暴動 以大橡筋向警署擲石 警員遭汽油彈至二級燒傷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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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期間,警署成目標攻擊對象,有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並有人持大橡筋,把戴滿石頭的單輪手推車推向警署方向,及向警署掟石;亦有人向警署投擲汽油彈,並令一名警員二級燒傷。多人因此被捕,並遭控以暴動罪。區域法院今(3日)處理一宗涉及10名被告的案件,兩名被告認罪。控方指,他們以主犯的身份犯案。餘下不認罪的8名被告,其案件則開審。

10名被告分別為:李穎淇(28歲)、15歲男生、廖偉明(26歲)、莊嘉灝(25歲)、聶家寶(25歲)、黃千溥(22歲)、羅後成(19歲)、蕭呈希(23歲)、潘冠雄(26歲)和羅漢銘(22歲)。

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他人參與暴動。羅漢銘另控1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指他管有9粒使用過的催淚彈殼。

首被告李穎淇(女,學生)和聶家寶(送貨工)今承認控罪,其他被告則否認控罪。此外,同案被告羅樂文(21歲)已出境,沒有到庭應訊。

2019年8月11日,尖沙咀一帶有大規模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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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以水馬堵塞警署正門

兩名認罪被告的案情指,於案發日晚上6時38分,有2000名人士在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集結。有示威者以水馬堵塞尖沙咀警署的彌敦道正門出入口,而警署的柯士甸道汽車出入口則被示威者以垃圾桶堵塞。期間,有示威者撬磚,以及用雷射筆照向警署內的警員。

有示威者用氣槍射向警署

警方曾多次發射催淚彈,有示威者拾起地上的催淚彈,掟向警署還擊,或用氣槍射向警署。有人並在栢麗購物大道手持大橡筋,把戴滿石頭的單輪手推車推向警署方向,並向警署掟石。

警員Y下肢5.5%二級燒傷

約晚上7時許,有示威者向警署掟汽油彈,警署內的警員Y因此雙腳燒傷,他的下肢總共有5.5%二級燒傷,並於同月27日出院。

警方其後驅散示威者,有示威者在栢麗大道推倒一個約4米高的鐵架,以阻礙警方的拘捕行動。

兩名被告於栢麗大道一帶被捕,他們當時穿黑色上衣,李戴頭盔、泳鏡和防毒濾咀口罩。聶則戴眼罩和面具等。

控方指,兩名被告以主犯的身份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從而參與暴動。李和聶分別涉和他人,用水試圖救熄催淚彈,和推倒高台。

案件編號:DCCC336、3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