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藏48條索帶被裁罪成兼囚5個半月 涉廣泛重要性准上訴終院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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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地產經紀於2019年11月在銅鑼灣藏有48 條索帶,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5個月2周。他不服提上訴,上訴庭早前駁回上訴,並指控罪中的「非法用途」沒特定內容,而索帶的非法用途眾多。經紀欲向終審法院提上訴,上訴庭今(5日)頒發判辭,認為案中的法律爭議涉及重大及廣泛重要性,因此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

上訴人為陳俊傑,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及羅素街交界,管有48條膠索帶。

上訴庭在判辭指,批准就詮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中「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是否受同類規則(ejusdem generis rule),上訴至終審法院。

此外,上訴庭就批准另一法律爭議,上訴至終院。該爭議為條文中的「非法用途」,是否局限於條文中的鐵橇、撬鎖工具和百合匙的相類用途。

案件編號:HCMA2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