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多番強姦非禮繼女 威脅不可告人否則不給家用 囚14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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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地盤工涉嫌在4年間,多次在中港兩地的住所性侵未成年的繼女,包括強姦、強迫口交,更叫繼女不可以把事告知別人,否則會不給家用。地盤工早前被陪審團裁定強姦、企圖強姦和非禮長繼女的5罪成,連同他在審訊前承認的1項非禮罪,今(18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在判刑時斥責被告自私,把X當作是發洩性慾的工具,令她留下難以磨滅的烙印,且被告至今仍否認罪行,並無悔意,判被告入獄14年。

只有涉及長女X的控罪成立

67歲任職建築工的被告,在審訊時面對10罪,包括企圖強姦、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強姦、非禮等。犯案時間橫跨2015年至2019年,涉及長繼女X,以及X的胞妹Y。X首次被侵犯時只有11歲,於Y涉案期間只有8至9歲。陪審團早前裁定他1項強姦、1項企圖強姦、2項向16 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成,及1項非禮罪成。其他的控罪則罪名不成立,或未能達致大比數裁決,當中包括涉及Y的控罪。

此外,被告在案件開審前承認1項非禮罪,該罪指被告在內地住所,摸長繼女X的胸部。他在被捕警誡下承認曾「𢭃佢(X)個胸」,並解釋因「一時鹹濕」。

X憎恨被告但又擔心被報復

法官今判刑透露X的創傷報告,她因本案出現創傷後遺症的病徵,她設法避開本案的事情,產生自卑感,並在作供前數天羊癎症發作。報告指,X憎恨被告,同時因怕被告報復而欠安全感。此外,X曾有自殺念頭,但情況現時已紓緩。

X沒有機會享受童年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干犯令人憎惡的罪行,他濫用X對他的信任,於X於11、12歲時已性侵對方。法官又斥責,被告把X當是發洩性慾的工具,令她留下難以磨滅的烙印。法官指,每一個人只有一個童年,希望可在父母的保護下健康生活,惟X似乎已沒有此機會。因被告的自私行為,對X造成長遠影響,而被告應感自責。

被告未有認罪,令X要在庭上講述不想回憶的慘痛經歷。報告亦指被告否認其惡行,法官指他至今沒有悔意。經考慮後,法官最終判他監禁14年。

案件編號:HCCC30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