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推幼稚園家長教育課程資助上限8萬 列明內容須符國安法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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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24日)向參與「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校長發通告,宣布提供一筆過家長教育津貼,以協助幼稚園啟動有系統的校本家長教育課程,成功申請的學校可獲8萬元,並可再獲一筆過額外津貼1萬元,在學校網頁設立「家長園地」專頁或改善現有專頁,以發放家長教育資訊及推介優質家長教育課程。
當局在津貼使用原則上特別列明,內容須符合政府現行政策及遵循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法》及《國家安全法》。當局續指,如內容有所偏離,而幼稚園沒有跟進,會考慮收回部分或全數津貼;幼稚園在申請繼續參加計劃時,亦會考慮學校有關表現。

教育局今(24日)向參與「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校長發通告,宣布提供一筆過家長教育津貼。(資料圖片)

「幼稚園教育計劃」檢討報告去年8月公布,建議教育局協助幼稚園加強家長教育。教育局今日公布,為參與「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提供一筆過家長教育津貼,以協助學校2021/22至2025/26學年啟動有系統的校本家長教育課程。

根據教育局發出的通告,每所成功申請的幼稚園可獲8萬元,同時可再獲批額外津貼1萬元,以設立「家長園地」專頁,分享家長教育資訊,如有效的管教技巧、專家講座及工作坊的學習重點。兩項津貼可合併使用。若幼稚園已經成立家長教師會,或承諾將於2024年8月31日或之前成立家教會,可獲額外津貼1萬元。

教局指內容如嚴重偏離嚴重可考慮終止服務合約

津貼使用規則方面,當局指,成功申請的幼稚園,可運用家長教育津貼向服務供應商採購服務,不限於當局委託大專院校、幼稚園辦學團體等所設計的課程。當局提醒,家長教育課程的內容應有助家長建立正面的育兒價值觀和態度,以及培養兒童健康成長;亦須符合政府現行政策及遵循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法》及《國家安全法》等。

教育局指,學如發現課程內容偏離當局要求,幼稚園須要求服務供應商、講者或專家立刻作出修正;若情況嚴重,應考慮終止其服務合約。當局建議,幼稚園將有關條款納入標書及服務合約之內。

當局續指,如幼稚園沒有作出跟進,教育局會考慮收回部分或全數津貼,在有關幼稚園申請繼續參加計劃時,當局亦會考慮學校這方面的表現。如課程不恰當而導致任何損失,幼稚園須自行承擔有關開支,不可以政府津貼或學費支付相關開支。家長教育津貼於2月4日截止報名,2月底當局將申請結果通知幼稚園,並於3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