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涉因不滿印傭表現施襲 事主稱曾遭打臉及私處 上廁所亦覺痛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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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疑因不滿印傭工作表現,涉多次用手打女傭後腦,及後更涉掌摑及打女傭私處,又曾搶去她的手機。女傭連續被打多天,並被摑至嘴部受傷後報警。女警否認指控,案件今(28日)在觀塘法院開審。女傭供稱,有次她的電話響起,被告即質問是誰來電,又搶去她的電話,更打她的臉及私處各3次,她稱事後臉部變紅,上廁所時私處亦覺痛。惟辯方指被告待事主不薄,不但會買蛋糕為事主慶祝生日,又曾帶她到海洋公園遊玩,又指因事主沉迷用手機,被告才暫時收起其手機至晚上才還她。

被告蘇寶儀(女,43歲,公務員),被控被控10項普通襲擊、2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1項盜竊罪。指她於2021年6月23日至7月2日,在觀塘鯉魚門道油美苑一個單位內,先後10次襲擊女子Choiriyah;及於同年6月19日和7月4日,在上述單位襲擊Choiriyah,並對她造成身體傷害。被告另被控於2021年6月19日,在同一單位內偷竊屬於Choiriyah的一部三星手提電話。

女事主Choiriyah稱她遭被告蘇寶儀襲擊後,都會記錄在一本小簿子中。(劉安琪攝)

遇同鄉後記下每次遇襲事件

女事主Choiriyah供稱,她於2004年來港從事家傭工作,2020年2月開始受聘於被告,在被告家中同住的還有被告的丈夫及其兩名兒女。事主憶述於2020年5月,被告因其工作上犯錯而用手拍打她的後腦,事主因感到十分害怕而未有反抗。事主之前出外採購物品,將事件告知在外遇見的同鄉,對方建議她報警,惟事主沒有照做,但她自始以後,每一次遭被告再打,都會紀錄在一本小簿上。

搶手機後再打臉及私處

及至2021年6月19日,事主的三星手機突然響起,被告質問事主誰來電,然後搶走她的手機。事主嘗試將手機搶回,卻遭被告打臉3次及打私處3次。被告問事主有否另有一部手機,事主隨即將另一部LG手機也交出。事主稱,她的臉部被打後變紅,私處在每一次去洗手間時均感到疼痛。

買橙太久被摑至嘴出血

其後,自6月23日起的連續10日,被告不滿事主的工作表現時,便會用手打事主的後腦數下。至7月4日,被告不滿事主外出買橙費時太久,再手打事主後腦3次,並掌摑其嘴至出血,事主同日到灣仔警署報警求助。

辯方律師指女被告蘇寶儀曾帶事主到海洋公園玩。(劉安琪攝)

辯方指被告有為事主慶生及同遊海洋公園

辯方盤問事主時指出,被告於2020年曾買生日蛋糕為事主慶祝生日,之後一天又送了一條全新的圍巾給她,後來更與事主同遊海洋公園,事主同意,但對於去海洋公園當日是否享受,她僅言「一般(so-so)」。辯方另提及事主最後一次被襲,其臉上的口罩因而染血,質疑事主有否將口罩交給警方,事主稱警方有看到並檢取為證物。惟控方最後證實,事主不曾向警方提及該染血的口罩。

淘寶網購有幫事主訂購

辯方續指,被告在淘寶網購時,經常會幫事主購買所需物,包括衣服、手錶、頸巾等,事主指該些物品均是她拜託被告幫忙購買,絕非被告送給她的。

指事主沉迷用手機致菜刀從窗掉出

提及被指遭搶執的手機,辯方指實情是,事主經常沉迷於使用手機而疏於工作,有一次更因而將菜刀不小心從窗口掉出,被告才提出在其工作時沒收手機,直到晚上才交還給她。事主同意此為被告聲稱沒收其手機的原因,但對於菜刀事件則表示不記得。

案件編號:KTCC169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