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李國永涉中環行為不檢 官認為其表現未擾亂秩序 裁罪脫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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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出現於「和你Lunch」等活動的男子「Lunch哥」李國永,被指與一名六旬女子在中環置地廣場一次活動行為不檢,兩人均否認指控,案件今(28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李在現場叫口號,雖有使用辱罵性言詞,但不涉及恐嚇,亦沒有阻人用扶手電梯,亦沒有阻止保安維持秩序,裁定他罪脫;但同案女子在推保安員時卻非出於自衛,故裁定她罪成,並把其案押後至2月25日判刑,女被告准繼續保釋。

男被告李國永(19歲),及女被告陳麗珍(62歲),被控於2020年9月7日,在中環置地廣場地下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破壞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陳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指她在同日同地襲擊尼泊爾籍男保安Ganesh Gurung。

李患有自閉症情緒控制較弱

裁判官王證瑜指,李雖然曾向2名途人說辱罵性話,但言辭不涉恐嚇,他亦沒有阻礙他人使用扶手電梯,亦沒有作對抗行為,保安員也沒要求過他離開。王官亦考慮到李患有自閉症等,情緒控制及表達能力較弱,思想亦較固執,他向途人講粗言也沒有人回應,裁定李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的行為的罪名不成立。

認為陳曾想突破保安防線

至於同案女被告陳麗珍,王官認為陳當時有足夠空間離開,但她卻推開證人,認為陳曾想突破保安防線,也知道她在使用武力而非自衞,故裁定陳兩項罪名均成立。

案件編號:ESCC 412/2021, ESS 5936,593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