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姐黃嘉雯胞姊涉放貓入洗衣機 突指另有真兇 官不信裁罪成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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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姐冠軍黃嘉雯的胞姐,涉嫌在IG上載一段將貓放入開動了的洗衣機的影片,被控虐畜,案件今(7日)在屯門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馮念偉指,被告自辯時才首次提出,她一名已離開香港的港朋友才是元兇,但她從未要求對方向警方交代事件,認為其說法並不合理,又指被告因貓曾在其衣物上大便,懷恨在心下犯案,裁定其虐畜罪成。控方申請將貓兒交由愛護動物協會處理,惟馮官念在被告只是初犯,案情非特別,亦已養這貓6年,准貓交還被告。並把案押後至2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報告,被告期間准保釋。

女被告黃綺婷( 28 歲,保險從業員)被控於 2021 年 2 月 7 日,在天水圍天澤邨某單位內,殘酷地惡待或驚嚇一隻貓,其胡亂或不合理的作為,導致一隻貓或受到不必要痛苦。

港姐黃嘉雯(右)的胞姊黃綺婷(左)被裁定虐待她養了6年的貓罪成,但准她取回貓隻。(網上圖片)

審訊時才第一次提及Yan

馮官裁決指,被告自辯時稱涉案片段為其朋友Yan所拍攝,但Yan已於2021年中離開香港。馮官質疑,被告去年2月被捕,當時應知Yan為重要證人,並有足夠時間要求對方向警方錄取警誡供詞下,但她卻在審訊時才第一次提及Yan,且沒有進一步提及Yan的資訊,包括其全名及兩人關係等,舉動不合常理。

看不到事件有何值得分享之處

馮官續指,被告自稱為愛貓之人,如果其所言屬實,理應不會讓任何人作出有機會傷害貓兒的行為。但她在得悉Yan的所作所為,不單對Yan沒有任何不滿或責備,更若無其事地配上文字分享至社交台,馮官直言看不到任何值得分享之處,認為被告的行為並不合理,指她對於Yan這個人物的空泛聲稱並不可信,未能對控方案情構成疑點,不予以接納。

去年網上有片顯示有人把貓放入洗衣機並開啟電源。(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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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中女子指甲未塗健康圈與被告一樣

至於片段中按下洗衣機開關的手,馮官指出該手的手形、指甲大小、指甲油顏色及膚色均與被告被捕時的手一樣,且兩者的健康圈均未有塗上紅色指甲油,在其他環境證供的層層疊加下,肯定片段中的左手必然屬於被告。另據片段顯示,洗衣機的開關鍵被按下時有發出聲音,燈隨即亮起,馮官肯定洗衣機當時有電源及啟動。

貓未有受傷只屬僥倖

被告當時未有將貓兒抱出,留牠在轉動的洗衣機中,據獸醫的說法有機會對貓隻造成心理創傷及肉體折磨,事後沒有受傷只屬僥倖。加上,貓兒被困在洗衣機內時不斷掙扎,機門一打開就立即跳出,明顯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傷害。馮官最後指出,被告的犯案動機是在案發前一星期,貓兒曾在其內衣箱上大便,因而耿耿於懷、銘記在心,對貓兒有一定程度的不滿而犯案,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被定罪後對其工作有影響,已屬重大教訓,涉案行為持續時間短,貓兒亦無可見的傷勢,望法庭能判以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TMCC145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