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禮15歲女生 要求獻初夜 已婚教師非法性交等罪成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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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中學男教師涉與15歲女學生發展師生戀,7次邀請女學生到自己與妻子的愛巢見面,期間要求女生替他手淫及獻出初夜,女生在半推半就之下與老師發生性行為。法官今日(24日)裁決時相信,女學生對被告有好感,卻又不懂如何與對方結束關係,令她在抗拒又喜歡的心理下,容許對方觸碰她的身體,又指她對性交過程的形容鉅細無遺,反之認為被告非真誠相信女學生已滿16歲,最終定被告非禮、與年齡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共7罪罪成。案件押後至4月14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心理及背景報告,亦為女學生索取創傷報告。

35歲男被告LHM被控於2020年6月20日至10月12日,在粉嶺寓所6度非禮15歲女童X及曾經與X非法性交。

官指X在抗拒又喜歡的心理下 容許被告觸碰她的身體

被告自辯承認曾與X拍拖,而X在2019年12月9日,即事發前X在學校曾向他稱「我16歲喇」,並依賴這點相信X已滿16歲,而他承認在其中兩次事件中曾錫及攬X,其餘4項非禮事件則沒有發生,並否認二人曾發生性行為。

法官裁決指,X對被告有好感,被告的關懷必定令X感到高興,而X又不懂如何與被告結束關係,所以令X在抗拒又喜歡的心理下,容許被告觸碰她的身體,卻事發後感到困惑,甚至自殘,認為X的反應及處理手法合情理,指X在抗拒下繼續與被告交往不代表她捏造事件,相信X為誠實可靠證人。

不認為被告真誠相信X已滿16歲

法官續指,他並不相信被告真誠地認為X已滿16歲,解釋指被告有9年校務經驗,更知道與未滿16歲以下女童性交屬非法,既然他承認與X關係不道德,在首次事件後必會反覆思量,想起法例限制,或令事件由不道德變成不合法,他沒可能單憑X的一句說話便信她年滿16歲。

法官亦認為,被告非誠實可靠證人,自辯時在撒謊,由於他承認曾2次與X錫及攬,而當時X未滿16歲,不能同意有關行為,再者X對性交過程的形容鉅細無遺,裁定就該3次事件的控罪罪成。

至於其餘4次非禮事件,被告依賴妻子的在手機中的步行紀錄及二人的對話,辯稱X沒有可能到其家中,而該4次事件均沒發生。但法官表示,有關紀錄及對話不能排除X能夠到被告家中短聚的可能性,最終亦裁定他就該4次事件的控罪罪成。

案件編號:DCCC4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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