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教師涉非禮女生兼邀當情婦 官斥多大誘惑都應自制裁罪成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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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數學男教師,多年前與女學生發展超越師生的關係,並要求女生成情婦,並他載女生到其家親吻撫及摸對方,並涉捉著對方的手為他作手淫動作。教師否認指控受審,案件今(18歲)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練錦鴻信納事主口供,及以二人當年的短訊對話,裁定被告非禮等罪成,又指他與事主關係複雜,斥被告作為教育工作者,無論受到多大的誘惑,都應該自制,而非濫用其地位及學生的信任率性而為。練官把被告還押至3月18日,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後判刑。

37歲男被告CCH否認兩項向年齡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非禮罪。控罪指,他在2013年11月29日及2015年3月中某日,在荃灣寓所對X作出猥褻行為及非禮X,而X事發時只有14至15歲。

事主X對被告既愛慕又防備

練官裁決時指,事主X與被告的關係較複雜,被告當時是年僅14歲的X之老師,兩人在年紀、見識、地位以及權力都不對等,正好解釋了X稱在事後對被告有防備,但仍對他有愛慕,保持雙方關係等令人費解的行為,亦接納X的證供。

事主未滿16歲同意行為亦違法

練官續指,雖不能排除X當時是同意,或在半推半就之下,讓被告對其作出嚴重淫褻行為,但無論其直實意願為何,法律上16歲以下的兒童,並沒有能力同意別人施加與她的性行為,一個成年人,尤其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其責任就更重;無論所受的誘惑多大,都應該有基本的自制能力,不應濫用其地位及學生的信任率性而為。

短訊對話足證被告家曾發生的事

至於兩人的通訊紀錄,就2013年11月被告邀X到其家一事,X供稱被告在途中一直以 WhatsApp給予詳細指示,警方在被告的手機中亦發現相關紀錄。後來,兩人再有對話,被告稱:「老老實實,你係咪第一次掂人?」X回應:「畀人掂就堅係第一次。」又言:「就畀咗你啦。」練官因而認為,以上對話足夠引證受害人提及在被告人家中發生的事,裁定兩罪成立。

邀X到家作親熱行為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13年11月29日邀請X到他家中溫習,期間在房間內親吻及撫摸X的身體,並手握X的乳房,又捉著X的手教她如何幫他手淫,又指插X的陰道。其後於2015年3月中,被告接載X到他家後,突然帶X入房並親吻她,繼而脫光X的衣服,雙手揸X乳房並觸及其私處。

被告曾向事主發短訊稱被你溶化

訊息紀錄顯示,被告在兩次性侵事件後,與X進行多次情慾對話,包括「你幾時同我含」、又傳送飛機圖像、「唔係個個有得食嫁,非常珍貴」、「我專長用手」、「雖然嗰次同你玩得唔投人, 你技術亦麻麻, 但其實已經好爽」、「上次條巨腸畀你溶化咗」等等。X在2019年1月8日報案。

案件編號:DCCC306/2021